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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宁康平经济开发区森源生物质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负责人刘大力:

    您与我区于2007年6月4日签订了《投资建厂合同》。合同签订后,您未能按合同的约定履行其按时投资、建厂等相关约定。现已造成“土地闲置”。为此,我区于2019年4月22日给您下达了《合同解除、收回土地通知函》,决定收回我区为您提供的建设用地。您若有异议,可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特此通告。

    辽宁康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19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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