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读者朋友,您希望了解哪些农业贸易相关问题,或对本栏目有何建议,敬请来电来信,或扫描上方二维码关注农民日报社国际部微信公众号:农民日报国际,留言提问。
两个或多个经济体通过签订自由贸易协定建立自贸“朋友圈”,促进货物、服务及人员等在自贸“好友”间更加自由的流动,实现共同发展。自贸协定中传统议题包括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投资,核心是相互降低或取消限制。随着全球化的深入和国际经贸活动的拓展,自贸协定涵盖的议题已扩展到政府采购、知识产权、电子商务、环境保护和劳工标准等领域,但货物、服务和投资始终是最关键的议题。
货物贸易优惠:相互减免关税吗?
全球贸易最直观的就是看得见、摸得着、易统计的货物贸易,因而自贸协定中最传统的内容就是降低货物贸易门槛。货物贸易门槛中各方最关心的是相互减免关税,此外还包括非关税措施,如配额、进出口许可证管理、数量限制,以及海关程序和贸易便利化、卫生和植物卫生措施等。
关税减免历来是各方关注焦点,都希望对方在协定生效时将所有产品的进口关税降为零,但事实上很难,因为各国(地区)资源禀赋不同、发展阶段不同,许多国家(地区)都需要用进口关税来保护本国关系国计民生的关键产业或幼稚产业。其中,农业通常是各国(地区)保护的重点。为达成协定,各方均会对产品的关税减让进行分类处理。通常会分为三类:第一类产品进口关税在协定生效时立即取消;第二类产品关税经过一定时间过渡后再降为零,通常不超过20年;第三类产品关税完全不降,也称例外产品。从中国十几年来与自贸伙伴签署的协定实践看,双方第一类和第二类产品占全部产品的比例一般会超过90%,这表示在过渡期结束后,彼此均对从对方进口的超过90%的产品将不征收关税。
以《中国-韩国自由贸易协定》为例,就农产品来看,韩国对从中国进口的咖啡、大豆粉等在协定生效时(2015年12月20日)关税立即降为零;对从中国进口的芹菜、甜玉米等关税经过20年降为零;而对大米、鲜冷冻牛肉、乳品等进口维持原关税,不进行关税削减。
服务贸易优惠:哪些服务部门别人不能进入而自贸伙伴可以?
服务贸易是指以服务产品作为商品进行交易,从而满足消费者需求的经济行为。世界贸易组织(WTO)将服务贸易分为四类:一是跨境提供,指自一方领土内向另一方领土内提供服务,如外国服务提供者通过互联网提供游戏和影视服务等;二是境外消费,指在一方领土内向另一方的服务消费者提供服务,如中国公民在海外旅游和留学,接受对象国的旅游和教育服务;三是商业存在,指一方服务提供者通过在另一方领土内设立商业存在提供服务,如外国公司在华设立合资或独资企业提供服务;四是自然人移动,指一方的服务提供者以商务人员身份入境另一方的领土提供服务,如外国公司高管来华从事管理工作等。随着全球贸易的深度发展,服务贸易变得越发重要。
自由贸易协定中关于服务贸易的优惠安排是自贸成员在各自WTO承诺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开放,主要包括:一是对已在WTO下开放的部门进一步减少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限制,二是开放在WTO下尚未开放的服务贸易部门。以《中国-澳大利亚自由贸易协定》为例,澳方除对电信、分销、金融、运输及专业服务有明确限制外,其余服务部门均对中方开放,这远超澳方在WTO下的开放水平。如澳方通过“假日工作签证安排”为中国每年提供5000人的假日工作签证,停留期为12个月;若在澳偏远地区从事农牧渔业的特定工作,满足相应条件还可续签第二年。中方则对澳方开放了法律服务、科技咨询、建筑设计与城市规划服务等。在中方此前签署的自贸协定中,法律服务并未开放,对澳方是首次开放。目前,上述三个领域对非自贸伙伴都未开放。
投资优惠:投资者可以告自贸伙伴政府侵犯投资权益吗?
国际投资中,投资者关心在东道国(地区)的投资能受到怎样的保护。其中核心问题主要包括:一是如果在东道国(地区)的投资被征收,投资者能获得怎样的补偿?二是资产在东道国(地区)能否自由转移?三是若东道国(地区)政府侵犯了投资权益,投资者能否在国际上起诉它并得到执行?
声明
来源:互联网
本文地址:http://farm.00-net.com/news/3/2019-04-02/9384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