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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制定农产品营养品质标准


    卢士军本报记者余向东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中,对优质农产品、优质食物的消费,毫无疑问排在重要位置。”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王超英建议,应加快制定农产品营养品质基础数据标准,以营养品质作为农产品优质健康的标尺。

    自2006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实施以来,国家加强对农产品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等质量安全指标的抽检,2018年的蔬菜、水果、茶叶、畜禽产品和水产品抽检合格率分别为97.2%、96.0%、97.2%、98.6%和97.1%,畜产品“瘦肉精”抽检合格率为99.7%,抽检总体合格率为97.5%,当前农产品质量安全总体稳定向好。

    王超英认为,我国农产品消费需求已从“数量安全型”逐渐提升为“品质优良型”。消费者食用农产品最核心的作用,是摄入蛋白质、维生素、微量元素等营养成分,以维持健康生命的需要。然而,反映农产品营养品质的指标却一直被忽视,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缺乏农产品营养品质基础数据标准,造成优质没标准、评优混乱,大众逐渐形成“安全即优质”的模糊思维,忽视了营养层面的更高追求;二是缺乏完善的农产品质量法规和食物与营养发展纲要。现在的农产品质量法律体系只注重安全,忽视了营养品质的监管,导致农产品营养品质评价体系的发展滞后。现有的《中国食物与营养发展纲要(2014-2020年)》的发展目标中,首要目标仍是食物生产量,缺乏营养品质提升的目标,具体措施也不够明确。

    王超英建议,一要建立国家农产品营养品质基础数据标准,以营养品质作为优质的标尺。农产品营养品质基础数据是一个国家必需的公共数据,不仅能指导生产引导消费,也是国家制定食物发展纲要、实施有关农产品政策、进行科学研究不可或缺的基础性资料。由于农产品品种多、地域气候环境差异大、营养品质指标复杂、基础数据标准样品收集难、检测成本高、经济效益低,应由全国具有良好公益性基础的检测机构建立基础数据标准,并定期向社会公布。二要加快《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修改,从法律层面上完善农产品营养品质相关规范。应将提升农产品营养品质列为新一期国家食物与营养发展纲要的重要目标之一,并充分发挥全国食物与营养咨询委员会的指导作用,引导大众树立注重营养品质的健康消费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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