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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样的8万元我可以买30年保险”


    本报记者王壹

    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改革的不断深入,“如何健全农村土地流转风险防范机制,保证土地承包户的合法权益,降低土地经营权的流入成本”越来越被人们所关注。

    2018年11月2日,浙江省海盐县举办农村土地流转费履约保证保险启动仪式,走出了一条农村土地流转费履约保证保险的实践之路。这一做法不仅放活了土地经营权,而且形成了政府、保险公司、经营主体与农户多方的合力,建立了有效的农村土地流转风险防范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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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转换角色为引导者、监督者

    在农村土地流转费履约保证保险制度实施前,和浙江省其他许多地方一样,海盐县实行的也是土地风险保证金制度。沈伟忠作为海盐县保山村锦绣家庭农场主,是该县第一个签约土地流转费履约保证保险的人。他清楚地记得,2014年,他从村里流转了413亩土地,同时一次性向村里交了100元/亩共计41300元的风险保证金。按照约定,这笔钱被存放在村所在镇的专用账户上,作为风险处置“保险”,用于沈伟忠可能因为收成不好不能按时支付村民土地流转租金而“跑路”后的处置费用。2017年和2018年,沈伟忠又相继流转了227亩土地。这一次,他和村里达成的协议与之前有所不同,按照土地流转价格的50%支付给村里现金作为风险保证金。这200多亩土地的流转价格是十五六万元,最后沈伟忠交纳了近八万元的保证金。

    “以前如果遇到经营主体‘跑路’,除了把这些保证金赔付给农户外,剩余的损失由县、镇、村三级财政按照3∶3∶4承担。其他村子就发生过这种情况,村里经常忙于奔跑要债或催讨欠费。”保山村党总支书记杨敏芳对记者说。

    8万块钱不是一笔小数目。这笔钱放在账上,不能周转,不能投入再生产,基本上是一笔“死账”。怎么能既让土地流转有保障,又不会造成资金的闲置浪费?2018年10月份,事情发生了转机,海盐县政府下发了《海盐县农村土地流转费履约保证保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明确了在继续实行土地风险保证金制度的基础上,试行农村土地流转费履约保证保险制度,于当年11月1日正式实施。

    海盐县农办副主任时旻涛告诉记者,这一制度是在浙江省范围内首创推出的,旨在深化推进农村承包土地“三权分置”改革,以农村金融创新助推乡村振兴。在这个过程中,政府扮演的角色从一个“托底者”变成了引导者和监督者。目前海盐县已经有15单签约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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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营主体和农户:新政策的最大受益者

    《海盐县农村土地流转费履约保证保险实施方案(试行)》规定,参与主体主要有投保人、被保险人和保险人。投保人指的是在海盐县境内,经海盐县或镇(街道)农村土地流转和产权交易服务(分)中心鉴证流转土地,从事粮食类种植经营,能自觉履行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无逾期支付流转费、逃避债务和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的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被保险人是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或者土地专业合作社;保险人指的是开设农村土地流转费履约保证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

    在土地流转费履约保证保险制度正式实施的第二天,符合投保人要求的沈伟忠便迫不及待地在政府工作人员的见证下,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盐县支公司签署了合同。保险合同一年一期,根据保险合同约定,从已签订流转合同并缴纳一年度土地流转费后,下一个尚未缴纳土地流转费的待履约年度算起。

    该保险的费率为2.5%,年度投保费用等于保险金额乘以2.5%。沈伟忠把自己2017年下半年和2018年上半年流转的227亩土地参与了保险,共计4540元保费。让沈伟忠没想到的是,海盐县还同时出台了保费补贴制度:海盐县财政和投保人参保土地所在镇(街道)相应各给予投保人年保费20%的补贴,即投保人自己承担年保费的60%。因此,沈伟忠最后实际缴纳的保险费用仅为2724元,相当于每亩土地保费12元。

    “按照以前的土地风险保证金制度,这200多亩土地我缴纳了8万元,相当于每亩土地保证金352元,而且这笔钱还动不了,严重影响了我的生产经营活动。如今的履约保证保险金制度,同样的8万元我可以买30年保险!”沈伟忠兴奋地为记者算着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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