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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给小微企业发放“大礼包”,农业多领域涉及,与每个农民有关


1月9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继续送出多个民生礼包,会议决定再推出一批针对小微企业的普惠性减税措施。这些减税政策可追溯至今年的1月1日,实施期限暂定3年,预计每年可再为小微企业减负约2000亿元。

  对小微企业推出新的普惠性减税措施

  大家都知道,小微企业相较于资金雄厚、实力强大的大型企业,无论是在融资渠道、融资成本还是信贷支持方面,都存在劣势。对此,国家也是不断出台相应政策,大力扶持和推动小微企业的发展。

  此次,对小微企业推出的新的普惠性减税措施主要包括五个方面内容:

  ① 大幅放宽可享受所得税优惠的小型微利企业标准,对其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100万元到300万元的部分分别减按25%、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使税负降至5%和10%。这一优惠将覆盖95%以上的纳税企业,其中98%为民营企业。

  ② 对主要包括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的小规模纳税人,将增值税起征点由月销售额3万元提到10万元。

  ③ 允许各省(区、市)政府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在50%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等地方税种及教育费附加等。

  ④ 扩展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享受优惠政策的范围,使投向这类企业的创投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更多税收优惠。

  ⑤ 为弥补因减税降费形成的地方财力缺口,中央财政将加大对地方一般性转移支付。

  减税政策将覆盖更多涉农小微企业

  第一条措施提到的,大幅放宽可享受所得税优惠的小型微利企业标准。这里的“放宽”,主要包括了哪些范围呢?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李国祥认为,政策的进一步放宽,将惠及更多的农村小微企业。

  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李国祥认为,小微企业减税政策进一步的放宽,实际上,就是让几乎所有的农业企业都减税,我们在实际调查中发现,在2018年上半年,涉农企业的税收是比较重的,直到下边年才有所缓解。这次再减税,会让这些涉农企业能够明显的减轻税收压力。

  放宽标准、减税、提高起征点,中央财政的资金保障......这五条措施具体可以使哪些农村小微企业获得实实在在的红利呢?

  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李国祥认为,农业税取消之后,农民是不要交税的,但是,像农产品加工企业,农产品经营企业,或者是农民自己办的涉农的企业,是需要交一部分的。具体来说,比如农民自己办的销售农产品的农村合作社,如果是经营销售自己生产的农产品,就不需要缴纳增值税,但是如果销售不是自己生产的农产品,就需要缴纳增值税。那么,这一次的税收减免政策,对这些不管是经营自己还是他人农产品的合作社,就有重大利好。

  我国现行涉农领域税收减免政策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所以国家高度重视农业产业化经营,事实上,我国对涉农企业和个人均有各个方面的减免税优惠政策。就拿种养殖来说,就有不少免税、减税的优惠政策,小编整理了一些,为您列举一二: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1.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

  2.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

  3.中药材的种植;

  4.林木的培育和种植;

  5.牲畜、家禽的饲养;

  6.林产品的采集;

  7.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

  8.远洋捕捞。

  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1.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

  2.海水养殖、内陆养殖。

  “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1、个人或个体工商户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和捕捞业且经营项目属于农业税(包括农林特产税)、牧业税征税范围的,其取得的上述“四业”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进入各类市场销售自产农产品的农民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市场内的经营者和其经营的农产品,如税务机关无证据证明销售者不是“农民”的和不是销售“自产农产品”的,一律按照“农民销售自产农产品”执行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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