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植复绿 以种代罚——湖北探索“破坏生态环境赔偿款”生态修复新方式 农村新报全媒记者 张静 通讯员 赵辉
10月初的恩施,细雨霏霏。恩施市小渡船街何功伟村铜厂坡桃花园生态修复基地内郁郁葱葱,600余株桃树正茁壮成长,183亩桃花观光园规模初现。恩施一所学校的负责人指着桃林道:“在这里种树,不但教育了全校职工,老师们还会将绿色发展理念传递给下一代。”
年初,这所学校在建设中非法占用林地,之后缴纳了30万元破坏生态环境赔偿款,日前学校组织20多名教职工到铜厂坡桃花园参与了植树活动。
恩施州是享誉全国的“三大后花园”之一,拥有1882万亩林地。较高的森林覆盖率,也让一些贪婪的人盯上了森林。在恩施市检察院受理的破坏环境资源案件中,非法占用农用地和滥伐盗伐林木案件占比较高。
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行为不可谓不尽力,但“人抓了、款罚了、地秃了”的现象依然存在,怎么办?恩施市检察院引入“诉前生态修复从轻处罚机制”,积极引导犯罪嫌疑人补植复绿,承担恢复环境的义务。
去年3月,省检察院下发《“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绿色发展”专项法律监督工作方案》,对督促行为人通过补植复绿、赔偿损失等方式恢复生态原貌提出了新思路,这让恩施市检察院找到了突破口。
省检察院通过与当地林业局调研论证,在全省首次提出“破坏生态环境赔偿款”——让涉案主体按标准缴纳赔偿款,再利用这笔赔偿款打造生态修复基地。
这一思路得到恩施市委、市政府的肯定。恩施市出台《林业案件中“破坏生态环境赔偿款”缴入标准方案》,确定了城区4个生态修复基地选址,总规划面积298亩。
去年,恩施市收到各涉案单位、人员缴纳的破坏生态环境赔偿款799万元,全部投入4个生态修复基地的补植复绿。其中,铜厂坡桃花园基地今年3月投入建设,预计年底竣工,将种下1.1万株桃树。“‘人坐刑期满,荒山依旧在’,曾经是我们面临的难题。恩施市用‘破坏生态环境赔偿款’打造异地修复基地,这种探索很有新意。”省检察院侦查监督处相关负责人表示。
声明
来源:互联网
本文地址:http://farm.00-net.com/news/3/2018-10-18/7946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