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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圈转发兜售动物制品 森林公安找上门


朋友圈转发兜售动物制品 森林公安找上门    农村新报讯 农村新报讯(通讯员胡瑞霞、覃琳)“黄鼠狼、竹鼠、狗獾都有货了,欢迎订购。”这几天,一条兜售动物制品的信息在鹤峰县不少网民的微信朋友圈里出现,并引起了该县林业局和森林公安局的关注。
    12月17日,鹤峰县森林公安局经过分析研判、周密部署后,对当事人陶某所在的某农贸公司位于太平镇的加工厂及容美城区的专卖店进行了突击检查,查看烘房、冻库、冰柜等,并未发现野生动物及制品。在翻阅陶某的朋友圈时,发现这一消息是结合咸丰县一个食品加工企业的宣传广告,截频过来,发布到网上的。
    调查过程中,民警对陶某进行了普法宣传教育。陶某表示,没想到只是发个朋友圈,还是转发,会引起这么大的反响,对于涉及野生动物的一定会严格遵守法律和相关规定,以后会注意转发内容。
    据了解,野生狗獾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黄鼠狼等属于国家“三有”野生保护动物,均受到法律保护。警方提醒,狩猎者必须持有主管部门核发的狩猎证,方可在当地指定的地点进行狩猎。在确保野生动物来源的合法性后,才能收购、销售,包括食用。在遇到兜售、捕杀野生动物的行为时,应及时向警方提供讯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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