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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农业固体废物管理


  本报讯 (记者 李宝)生态环境部办公厅近日发布《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向全社会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8月18日。记者了解到,征求意见稿强化产生者的主体责任、界定转移相关方的义务与责任、强化农业固体废物管理等值得农资行业关注。

  征求意见稿强化了农业固体废物管理的规定,明确了农业固体废物产生者的回收利用责任,产生畜禽粪便、作物秸秆、废弃薄膜等农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和个人,应采取回收利用等措施,防止农业固体废物对环境的污染;各级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建立农业固体废物回收利用体系,推进农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置设施建设及正常运行,规范农业固体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行为,防止污染环境。

  6月中旬到7月中旬,生态环境部对《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磷肥、钾肥、复混肥料、有机肥料及微生物肥料工业(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拟将磷石膏纳入排污许可管理。

  根据征求意见稿,该法将建立固体废物排污许可制度,将固体废物纳入排污许可实施“一证式”管理,促进落实产生者主体责任。同时,进一步强调固体废物产生者是固体废物治理的首要责任人,谁污染谁负责,谁产废谁治理。

  该法明确规定,利用固体废物必须遵守生态环境法律法规、符合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技术标准规范。利用固体废物生产的综合利用产物,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产品或原料标准。相关产品或原料标准由主管部门组织制定。明确规定禁止处理处置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新修订的《农用污泥污染物控制标准》(GB 4284-2018)将于2019年6月1日实施。

  此外,该法还规定深化固体废物管理,新增关于固体废物查封扣押、停产整治的条款,增加违法行为的行政强制措施,提高罚款额度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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