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熊鹤雯)最近3天,本报记者对3月底公布的增值税改革采访了多位农资业内人士的看法。大型化肥企业人士认为,他们能够享受调整后为10%的增值税税率。新型肥料和复合肥企业人士认为,调税政策带来较大利好。对纳税人销售额标准上调,化肥制造企业销售额基本超过这个标准,化肥经销商有望享受。他们认为优惠程度很小。
中国磷复肥工业协会秘书长李光告诉记者,扩大小规模纳税人范围这项政策对于肥料流通企业来说,实为利好,纳税标准更加统一,而且方式灵活。企业可以根据实际的经营状况自愿选择成为小规模纳税人,享受较低的征收率,或者登记为一般纳税人,选择抵扣进项税额。从肥料流通链条上看,这种体量大多是基层化肥经销商,对化肥生产企业来说影响不会太大。李光说,假设一吨化肥的销售价格为2000元,500万元的年销售额意味着年产量仅为2500吨,这种体量的生产企业几乎可以忽略不计。
瓮福(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何光亮认为,对于传统化肥生产企业来说,由于原材料成本高,其本身的增值空间很小,甚至还出现价格倒挂,现在虽有微利,但增值部分的基数依然比较小,所以此次调税对传统化肥生产企业的影响不太大。
迪斯科化工集团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这次增值税改革所降低这1个百分点给复合肥企业带来利好。首先是降低了企业成本,财务人员测算,税收降低1个百分点,企业税额降约8个百分点,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企业成本,提高了企业的盈利水平。其次是提高企业预期收益,促进企业转型升级,着力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降税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企业的利润,减轻了企业转型升级压力,促使企业加大科研投入和创新力度。
记者还采访了3位不同省区的中型肥料经销商,他们认为增值税改革,增加了他们对纳税路径的选择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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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深化增值税改革措施,自5月1日始,将制造业等行业增值税税率从17%降至16%,将交通运输、建筑、基础电信服务等行业及农产品等货物的增值税税率从11%降至10%,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将工业企业和商业企业小规模纳税人的年销售额标准由50万元和80万元上调至500万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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