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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


  本报讯 (记者 杨扬)3月3日,中国进入“两会时间”,全国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开幕。记者从中国民主建国会中央委员会获悉,民建中央提交了《关于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的提案。

  全国政协委员、民建中央副主席兼秘书长李世杰告诉记者,当前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仍然相对滞后,农产品生产“小、散、乱”的状况没有根本转变,农产品质量问题仍时有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中存在一些难点问题。

  民建中央经过大量实地调研后,向全国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提交《提案》建议:

  一是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制度及执行体系。督促地方政府全面落实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农药管理条例》等法规,以及农产品质量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办法等配套实施政策。建设健全对农产品产前、产中、产后,以及产地、投入品和产出品全程监管的标准体系。地方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形成统一协调的管理体系,实现“从农田到餐桌”的全供应链、全过程管理与控制。

  二是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体系、风险评估及预防控制体系。完善和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和风险评估、预警体系。建设和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平台,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动态信息数据库和信息共享系统,形成具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监测分析、信息通报、事件预警、应急处理等功能,为农产品安全科研及社会公众服务的网络协同工作机制。

  三是继续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机制。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和监测体系建设列入政府岗位目标考核内容,属地责任落实到县、乡,监管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个人,第一责任落实到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把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经费足额列入各级财政预算,优先保障和充实工作队伍。建立健全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对于因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主管单位和个人的责任。完善和加强各级农产品检测站建设,建立农村巡回检查制度,把质量检查人员派到农产品生产经营一线,消除监管盲点。

  四是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农业投入品、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数据库,形成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的诚信评价机制,逐步建立统一规范、通查通识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电子监管网络,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鼓励企业参与追溯体系建设,对统一标识体系的农产品,可引导并促进其与主流电子商务企业及大型商超实现对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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