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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48万多株兰花出药害,损失约800万元!13位花农状告农药店和厂家!超范围用药,厂家该不该赔?



  另外,受损花农还委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农林牧司法鉴定中心(下称“新疆鉴定中心”)对其受损兰花是否与使用华北制药公司生产的72%农用硫酸链霉素存在因果关系以及造成的损失进行司法鉴定。最终的鉴定结果为兰花的损害现象与使用华北制药公司生产的该农药有因果关系。
  而且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又委托新疆鉴定中心重新鉴定一次,结果与第一次鉴定结果完全一致。“新疆鉴定中心只在兰花上使用了一次华北制药公司生产的72%农用硫酸链霉素,就出现药害,而且两次的鉴定结果都一样。”陈华妹认为,这说明华北制药公司生产的该农药是导致此次药害的主要原因。
  厂家:花农超范围使用,不赔!
  果农:厂家有意扩大用药范围

  华北制药公司表示,其公司生产的72%农用硫酸链霉素产品的使用说明上,已经告知适用作物为“大白菜、柑橘树和水稻”,花农用于兰花是属于超范围使用。记者查看其包装袋,显示的产品性能为:本品为抗生素农药,对许多革兰氏阴性或阳性细菌有效,经实验证明,对大白菜软腐病、柑橘溃疡病及水稻白叶枯病有较好的防效。
  而程雪梅则认为,此产品包装上有误导性、扩展性以及模糊化的描述,并没有写清楚使用范围,更没有说明不能用于其他作物,因此受损花农不存在超范围使用。
  “据中央电视台农业科教类电视节目等资料显示,72%农用硫酸链霉素的行业标准即是对花卉无害,市场上的同类药物均对兰花无害,但是华北制药生产的有别于市场上同类产品,不符合行业标准。”程雪梅告诉记者,农药包装应该和农药登记证一致,并写明使用范围,案涉农药农药登记证上明确使用了“使用范围”字眼,让人清晰易懂。但该农药包装上却故意不使用“使用范围”字眼,而用“使用技术”字眼。“结合在‘产品性能’的描述,说到对很多革兰氏染色阴性阳性细菌均有效,其中对三种作物的三种细菌效果最好,常人理解都是根据细菌来确定能使用的范围,因此再次模糊化了该农药的使用范围。”
  另外,陈华妹告诉记者,72%农用硫酸链霉素属于兰花种植的常规用药,主要用于防治兰花软腐病,这是众所周知的事实。“且广卉公司还曾向我推荐该农药能够用于兰花软腐病的防治,而现在该公司已拒不承认。”
  今年10月份,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已对其中一位花农受损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华北制药公司72%农用硫酸链霉素产品的外包装标签,符合当时实施的标签和说明书管理规范,且涉案农药标签和说明书并没有标明可适用于其他作物名称以及相应施用时期、剂量等,因此花农使用该农药于兰花种植,属于超范围使用,应自行承担相应风险。
  法院还表示,产品责任的构成要件为产品存在缺陷,有损害事实发生及产品缺陷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三者缺一不可。花农虽然提供了相关鉴定意见反映有花卉受损事实与使用涉案农药有因果关系,但未能举证证明产品存在缺陷,不符合产品责任构成要件,要求赔偿责任的依据不足,驳回花农的全部诉讼请求。
  对于此判决结果,程雪梅表示,会从华北制药公司产品误导花农扩大使用范围入手,进行上诉,二审已于今年12月初开庭审理,预计月底会出最终判决。记者将继续跟踪报道此案情况。
  小宗作物登记农药少
  超范围使用谁之错?

  今年6月1日起,新《农药管理条例》执行,据其第三十四条规定,农药使用者应当严格按照农药标签标注的使用范围、使用方法和剂量、使用技术要求和注意事项使用农药,不得扩大使用范围、加大用药剂量或者改变使用方法。对此,不少业内人士表示,我国农药超范围使用普遍,有其根本的原因,建议不要“一刀切”,否则有些作物将面临无药可用的窘境。


点击支持一下 共有条评论 硫酸链霉素 检测 剂量 细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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