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桩涉及13位花农的农药产品责任纠纷案二审在广州开庭审理。
事件起因还要从两年前说起,2015年11月,广州市荔湾区的花农陈华妹,发现自家种植的6万多株蝴蝶兰在花梗开始打苞前,陆续出现不同程度的药害现象,表现为花芽生长点钝化、没有生长点、长出花苞后出现裂苞、半苞等各种不同程度畸形、消苞、掉苞等损害,受损兰花基本失去商品价值,估计损失150万元左右。
据陈华妹介绍,此次共有20多位花农种植的蝴蝶兰出现相同的损害现象,其中13位花农损失较为严重,在十几万至一百多万元不等,总受损兰花株数为48万多株,总损失金额近800万元。他们认为,导致这种情况发生的原因,是他们在2015年3月至9月使用了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华北制药公司”)生产的“72%农用硫酸链霉素”产品所致。
20多位花农同时出药害?
不能提供产品购买证明,不赔!
陈华妹告诉记者,出现此次药害的前几年,她的花场也一直在广州市广卉农资有限公司(下称“广卉公司”)购买72%农用硫酸链霉素(厂家非“华北制药公司”)用于防治兰花软腐病,都没有出现问题。2015年,经广卉公司推荐,陈华妹的花场人员在广卉公司处首次购买华北制药公司生产的“72%农用硫酸链霉素”,随后依照包装上的使用方法在自家种植的蝴蝶兰上使用。
“由于广东的高温高湿天气,兰花软腐病较易发生。2015年的3-9月份,我在兰花上施用2次72%农用硫酸链霉素3500-4000倍液防治软腐病。”陈华妹表示,自己的使用量都在该农药包装范围内,但在当年的11月份,她家的部分蝴蝶兰在开始打苞前,陆续出现不同程度的药害现象,表现为花芽生长点钝化(俗称结了少数花苞后即不再结花苞,花茎停止生长)、没有生长点(花茎不生长,完全结不出花苞)、长出花苞后出现裂苞、半苞等各种不同程度畸形、消苞、掉苞等损害。
陈华妹认为,以前使用其他厂生产的72%农用硫酸链霉素,都没有出现问题,而这次首次换用华北制药公司生产的该种农药,就出现药害,且还是20多家花场同时出现,这之间肯定存在因果关系。
事件发生后,受损花农联系广卉公司以及华北制药公司负责人处理此事。经过沟通调解,广卉公司以及华北制药公司认为花农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其曾购买并使用公司生产的“72%农用硫酸链霉素”产品,因此公司不应该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据陈华妹介绍,她的花场经常在广卉公司购买农药产品,每次会有购买收据,但没有盖章。“由于和广卉公司比较熟悉,有的花农甚至不会要收据,所以提供不出购买证据。”陈华妹认为厂家和经销商在有意推脱责任,于是2015年12月,受损严重的13位花农向广州市荔湾区农业局投诉,并要求厂家按单价25元/株对受损兰花进行赔偿,总赔偿金额近800万。2016年1月20日,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开始立案调查。
厂家产品检测合格
而权威鉴定中心认为产品与药害有因果关系
由于多位受损花农对华北制药公司生产的72%农用硫酸链霉素的质量问题存疑,后经广东省质量监督化肥农药检验站进行质量检测,检测结论为该农药含量合格。
对此,受损花农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南方福瑞德侓师事务所律师程雪梅表示,由于花农使用其他厂家生产的“72%农用硫酸链霉素”防治兰花软腐病都没有出现问题,而使用华北制药公司生产的就出现药害。这说明华北制药公司生产的该农药与市面通用的不同,可能含有导致兰花受损的有害成分。
“其检测合格的结果只是表明该产品的农用硫酸链霉素含量为72%,但其产品中可能含有的其他有害成分并没有被检测出。”程雪梅告诉记者,她也曾将该农药送往有关机构进行检测,但由于现在的检测技术和条件的限制,不能将该农药的所有成分全部检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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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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