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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不批准新增氯化苦的农药登记


农业部今日答复赵爱华等4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对农业部增加氯化苦农药登记厂家的建议(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4840号建议):农业部不批准新增氯化苦的农药登记。答复如下。
  一、氯化苦是高毒农药且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属于公约管控类产品。氯化苦是高毒农药,别名三氯硝基甲烷、硝基三氯甲烷,剂型为液剂,具有高毒性及强烈的刺激性、催泪性,被列入我国危险化学品目录和国际《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化学品清单,严格管控其生产、经营、运输、储存,对对其使用实行专业化服务。
  二、国家不再新增高毒农药登记。2011年,农业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卫生计生委、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等九部委联合向国务院报送《高毒农药淘汰和禁用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经国务院批准同意正抓紧组织实施。《方案》提出“全面停止高毒农药的新增登记和生产许可,撤销现有高毒农药在蔬菜、果树、茶树等作物上的登记,本着成熟一个、禁用一个的原则,择机对现有的高毒农药品种启动禁用程序。” 2015年10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十一条第二款也规定“国家对农药的使用实行严格的管理制度,加快淘汰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推动替代产品的研发和应用,鼓励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 2017年6月1日起施行的《农药管理条例》第六条进一步明确“国家鼓励和支持研制、生产、使用安全、高效、经济的农药,推进农药专业化使用,促进农药产业升级。”近年来,农业部未批准新增高毒农药登记,并撤销了高毒农药在蔬菜、果树、茶树等作物上的登记,禁用了苯线磷等10种高毒农药。
  三、现有登记产品生产能力已超市场需求。国际上对氯化苦的生产采取严格的管控,欧盟已经撤销了氯化苦的农药登记。我国只有辽宁省大连绿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的99.5%氯化苦液剂(农药登记证号PD84129)取得农药登记,主要用于土壤熏蒸,防治根结线虫、黄萎病菌、枯萎病菌、青枯病菌、疫霉菌。我国氯化苦年使用量在2000多吨,辽宁省大连绿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的氯化苦年生产能力在1万吨左右,能够满足国内市场需求,并可用于出口。
  鉴于以上考虑,并依据《食品安全法》《农药管理条例》等规定,农业部不批准新增氯化苦的农药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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