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宜昌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联手当阳市农业行政执法大队,日前成功调处了一起因超范围推介产品且未开具农药销售处方单引起的农资生产事故纠纷案,帮助受害方挽回直接经济损失4.2万元。此案是湖北省首例违反“农药处方制”的赔偿案件。
今年1月,当阳市公母山红辣椒专业合作社理事长杨某向当阳市农业行政执法大队投诉称,经某庄稼医院推荐,其购买了除草剂用于大棚辣椒育苗田封闭除草,造成了29个大棚的辣椒苗产生药害。大队组织了生产事故鉴定和调解,双方就补偿款僵持不下,合作社于是向宜昌市农业局提出申请鉴定。
宜昌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与当阳农业行政执法大队再一次对整个案情涉及的农药产品合法性、使用范围及销售使用环节责任进行综合分析,认为不需要再次鉴定,事故原因一是庄稼医院不正确推荐农药产品和不开具处方单,应承担主要责任;二是合作社购买农药时不主动索要处方单,使用农药未按标签说明正确用药,应承担次要责任。根据损失及责任认定,当事双方经再次调解终于达成协议,由庄稼医院向合作社赔偿4.2万元,分2次付清。大队对庄稼医院不正确推荐农药产品和不开具处方单的行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对合作社进行了农产品安全生产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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