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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第一批农药监督抽查结果的通报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药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农办农﹝2016﹞7号)要求,截至7月底,共有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贵州、陕西、宁夏23个省(区、市)上报了2016年第一批农药监督抽查结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抽检结果

本次抽查样品包括蔬菜、果树、茶树、水稻、小麦、玉米、棉花、大豆等作物用药,涉及28个省(区、市)和境外的生产企业。共抽样、检测农药样品1323个,合格样品1213个,合格率为91.7%;不合格样品110个,不合格率为8.3%,其中,检出假农药(标明的有效成分未检出或擅自加入其他农药成分)69个,占检测样品总数的5.2%,占不合格样品的62.7%。抽检结果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混剂产品质量高于单剂产品。检测的1323个样品中,单制剂1073个,占检测总数的81.1%,质量合格的982个,合格率91.5%;混剂250个,占检测总数的18.9%,质量合格的231个,合格率92.4%。

(二)除草剂产品质量好于杀菌剂和杀虫剂产品。检测的1323个农药样品中,杀虫剂641个,占检测总数的48.5%,质量合格的567个,合格率88.5%;杀菌剂399个,占检测总数的30.2%,质量合格的375个,合格率94.0%;除草剂262个,占检测总数的19.8%,质量合格的254个,合格率97.0%;其他21个,质量合格的17个,合格率81.0%。

(三)玉米和水稻用药产品质量高于其他作物用药。玉米、水稻、果树、茶树、小麦、蔬菜、棉花、大豆用药合格率分别是95.6%、95.1%、94.3%、94.1%、93.5%、88.3%、86.4%和86.4%。

(四)生物农药和烟剂农药产品质量合格率低。检测的1323个农药样品中,生物农药18个,质量不合格的14个,不合格率77.8%,主要是非法添加了高毒农药克百威或高效化学农药氯虫苯甲酰胺、高效氯氟氰菊酯等;烟剂产品27个,质量不合格的12个,不合格率44.4%,主要是非法添加了克百威、硫丹等高毒农药。

二、检测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从检测情况看,主要存在假农药、劣质农药和假冒农药等问题(同一产品同时存在几种情况的,重复计算)。

(一)标明的有效成分未检出(假农药)。标明的有效成分(或其中一种有效成分)未检出的有21个,占质量不合格样品的19.1%。

(二)擅自添加其他农药成分(假农药)。产品中擅自添加其他农药成分的有53个,占质量不合格样品的48.2%。其中,添加克百威、硫丹、甲拌磷等高毒农药的有17个、占32.1%,添加菊酯类农药的有9个、占17.0%。

(三)有效成分含量不足(劣质农药)。产品中含有标明的有效成分,但达不到质量标准的有44个,占质量不合格样品的40.0%。其中,一种或总有效成分含量低于标准规定含量50%的有29个,占有效成分含量不足样品的65.9%。

(四)部分标称生产企业确认为假冒产品。抽查样品被标称生产企业确认为假冒其产品的共111个,涉及61家农药生产企业。经检测和判定,在111个样品中,质量合格的44个,质量不合格的67个。

三、处理意见

(一)核查不合格产品。对本次监督抽查发现的质量不合格产品,要督促经营者认真核查。对发现有问题的产品,立即停止销售。同时,按照销售档案收回已销售产品,保护农业生产安全,维护农民利益。

(二)责令下架假冒产品。对标称生产企业确认的假冒产品,当地农业部门要责令经营者停止经营,立即下架产品,追踪产品来源,依法立案查处。标称生产企业所在地农业部门要加强对该企业相关产品的核查,发现问题依法处理。

(三)查处违规生产经营单位。按照《农药管理条例》规定,严格追查不合格产品来源,对违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查处。对涉嫌违规生产经营假劣农药的企业,及时依法立案查处。违法情节严重的,要及时报请我部吊销其农药登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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