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省质监局获悉,近日,位于定州市赵家洼村工业区的河北中仓化肥有限公司涉嫌无证生产复混肥料被查处。
年初,省质监局稽查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河北中仓化肥有限公司涉嫌存在无证生产复混肥料的问题。随后,省质监局稽查局组织定州市质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该公司进行了突击检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南侧生产车间正在组织生产复混肥料。在该公司成品库存放有标注为“双螯合脲甲醛型 庄稼乐”的复混肥料,共计122吨。因该公司涉嫌存在未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擅自生产列入目录的复混肥料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依法对上述复混肥料采取了查封行政强制措施。
经核实,复混肥料属于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管理的产品,该公司未取得生产该产品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规定,任何企业未取得生产许可证不得生产列入目录的产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列入目录的产品。
依据该条例,省质监局对河北中仓化肥有限公司未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擅自生产列入目录的复混肥料行为进行处罚:责令其停止生产未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列入目录的复混肥料;没收违法生产的复混肥料122吨;处违法生产复混肥料货值金额等值罚款23.7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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