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政府可以登报“叫板”法院吗?
( 2015年12月25日 08 版)杨涛
日前,广东省东莞市第一法院在《东莞日报》上刊登公告,称将对寮步镇一宗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进行拍卖。对此,12月14日、15日,寮步镇政府接连在同一报纸发布声明,称所拍土地并非被执行人财产,法院“罔顾我镇异议,一意孤行强行拍卖土地”,因此产生不能过户或不能转让的风险与损失,全部由受让人承担。(《京华时报》12月17日)
法院登报拍卖,而镇政府在同一张报纸发布声明反对,某种程度上讲,这就是在“叫板”法院,因为,即便有人想参加这样的拍卖会,也会知难而退,从而极可能导致法院的拍卖会“流产”。那么,镇政府有权“叫板”法院吗?
首先,这一事件其中的孰是孰非,目前很难判断,需要有关部门来调查清楚。法院虽然是司法机关,某种程度上讲甚至是法律的化身,但这并不代表法院不会犯错误,有些地方法官还可能掺杂个人利益和小集体利益,存在司法腐败,那么,法院更有可能犯错误了。
那么,在法院可能犯错误的前提下,镇政府就可以以一纸声明的形式登报“叫板”法院吗?答案是否定的。也许,镇政府的初衷是善意的:你法院拍卖错了标的物,其他公民因为买了法院错拍的拍卖物,可能办不了相关的产权证,甚至会与他人产生纠纷,我提醒你是为了让你避免犯错误。
问题在于,司法拒绝这样的“善意”。法院的司法裁决,一经发出就具有法律效力,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更改。镇政府这样的“声明”挑战了司法裁决的权威性,它发出一个“信号”,也就是任何人或者组织都可以从自己的角度来下结论,认为法院的裁决有错误,可以不遵守,可以抗拒,可以公开发表“声明”加以抵制。那么,长此由此,法院的裁决还有什么权威,法律还有什么威信,法治社会又如何建设?而寮步镇作为一级政府,本应该带头模范地遵守法律,但它却带头抵制法院裁决,这种政府的示范作用,影响更坏,它很可能让其他公民和组织竞相效防。从这个角度上讲,镇政府即使是“善意”的初衷也导致了“恶意”的后果。
当然,镇政府并不是不可以表达异议。比如,镇政府完全可以以当事人或者第三人的名义,向法院提出异议,让法院中止拍卖,对法院驳回异议的,也可以向上级法院提出,通过法定的程序来表达自己的“善意”和维护自身的权益。即使法院一意孤行,这种后果也由法院来承担。因为,法院因错误拍卖引发纠纷,自然要承担国家赔偿责任,相关办案人员也要追究相关的行政、法律责任。
所以,虽然事非曲直有待调查,但是任何时候和任何地方,都不允许政府以公开登报的形式来挑战法院的裁决,镇政府这种公开“叫板”法院的行为也必须受到追究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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