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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月谈:拷问农业新业态“成长困惑”


  记者采访发现,除了涉农补贴外,现行的一些农村金融政策也不利于农业新业态成长。例如,随着各地土地流转加快,农业生产配套建设了越来越多的附属设施和生产管理用房,然而由于没有明晰的产权,这些“沉淀”在土地上的资产,已引起农业大户普遍担忧。

  重庆江津现代农业园区从2008年建设以来,已入驻农业龙头企业超过50家,形成了优质粮油、晚熟柑橘、花卉苗木等特色产业。“一方面农业发展缺资金,另一方面即便有资金投入,也难以获得保障,无法融资循环,成了‘死资产’。”谈到农业项目的融资瓶颈,园区管委会刘玉钟说,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政府也想了不少“土办法”,例如根据乡村道路、水利设施、林木、农业生产配套设施等不同投资项目,区级涉农部门可以给企业出具投资证明,以降低银行贷款门槛。即便有这些措施,金融机构仍不认可农业投资形成的固定资产是有效抵押物,融资依然困难。

  分类施策,优化政策框架打破尴尬现状

  现阶段农村土地、金融、补贴等政策事关现代农业持续、健康发展,政策调整、优化“牵一发而动全身”。在业内人士看来,要解决农业新业态成长中的这些政策困惑,需要立足农业、农村发展现实状况,分类施策,对症下药。

  以农村土地建设利用为例,应该出台专门的政策文件,一方面凸显政策的“规范和引导”作用,坚持红线思维,设定耕地保护、产业准入、环境保护、农民利益分配等底线,农业项目建设遵循产业发展规划要求,明确经营方向;另一方面,划定一定比例的土地利用指标,专门用于满足现代农业的发展需求。

  同时,随着现代农业发展,农业固定资产投入必定越来越大,相关产权的明晰需要决策者通盘考虑。据了解,为了推动农村固定资产明晰权属,重庆、山东等地政府部门已开始试点探索给投资业主颁发相关的产权证明,确定资产投资额度、面积、有效期限等产权属性。但这些规定是国家层面相关法律、政策并未作出调整背景下作出的,属于地方政府自发探索行为,有的不规范、不完善。

  业内人士认为,目前正在推进的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既应该明确土地本身的权属关系,也应明晰附着在土地上的固定资产的权属关系,通过制度创新和政策调整,进一步回答农业附属设施和生产管理用房等固定资产如何确权、如何进行价值评估和能否进行抵押融资等问题,以真正稳定农业生产关系,促进现代农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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