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扩围
( 2015年12月12日 02 版)本报讯(记者张凤云)12月1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就宏观经济运行数据举行发布会。国家发改委政研室主任、新闻发言人施子海介绍,第二批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已全面启动,要求到2017年同步取得阶段性成果,到2020年全面推广成功经验。
据了解,去年12月,国家发改委以及其他10个部门联合下发通知,选择2个省和62个城市(镇)开展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在充分总结第一批试点阶段性经验基础上,今年5月,发改委联合相关部门印发《关于扩大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范围的通知》,组织开展试点扩围工作。经地方申报和部门评审,最终择优选取了59个地区,加上之前未列入新型城镇化试点的14个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地区,共同作为第二批试点地区。
施子海介绍,无论是第一批还是第二批,着眼点都是深化相关的改革,在试点领域和方向上,重点是四方面的改革:第一,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成本分担机制。第二,建立多元化可持续的城镇化投融资机制。第三,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第四,建立行政管理创新和行政成本降低的新型管理模式。同时,也鼓励各地在城乡统筹、多规融合、社会治理、农业现代化等方面适当增加一些自选动作,开展其它配套性、关联性改革探索。
施子海表示,第二批试点除了总体方案明确的改革任务以外,还要求各地在农民工融入城镇、新生中小城市培育、城市(镇)绿色智能发展、产城融合发展、开发区转型、城市低效用地再开发利用、城市群协同发展机制、带动新农村建设等领域进一步探索,创造新的经验。
他说,去年,中央开展了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对一些地区明确了试点内容,包括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以及宅基地制度改革等方面。这项改革十分重要,与推进新型城镇化联系非常紧密。在第一批新型城镇化试点地区中,已包括部分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地区。从实际运行效果来看,这些双重试点单位在实践中探索出很多好经验。第二批试点扩围,把去年没有纳入新型城镇化试点的一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地区也纳入到里面来,鼓励他们因地制宜地开展城镇化领域的综合改革,争取政策突破效应能够在这些地区集中释放。今后,在制定出台与城镇化建设相关的试点政策时,也会考虑在第一批和第二批试点地区优先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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