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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锦多方向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富锦多方向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 2015年12月08日  05 版)

    丛兴云本报记者刘伟林

    黑龙江省富锦市二龙山镇新兴村种粮大户孙圣海,今年靠种植水稻个人纯收入超过了百万元。孙圣海种植了田娘水稻专业合作社的2220亩水稻,这个水稻专业合作社有水稻1万亩,合作社里有多位像孙圣海一样种植水稻致富的农民。在富锦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成为粮食丰收、农民致富的主力。

    在培育新型经营主体过程中,富锦市主要探索了五种发展方向。一是以黑龙江仁发合作社为样本,以大型农机合作社为主体,以市场化运作为前提,吸纳农民或社员带地入社,由农机合作社统一经营,执行保底收益和二次返利。重点扶持了砚山福祥等农机合作社。二是通过龙头带动,依托大连金玛集团等有实力的企业,由企业出标准、出物资、出技术、出订单,东北、金秋等水稻合作社组织生产,企业以高于市场价每斤0.15元收购;并与企业销售价格挂钩,给农民二次返利。推进锦城菌业有限公司与基地衔接,定棚、定量、定技术员,发展香菇订单合作。三是通过加强生产服务,依托象屿集团等企业,采取“企业+合作社+社员”模式,企业为合作社提供资金、物资、技术、订单等,实现从生产到销售无缝链接,象屿集团与128个新型经营主体合作,经营面积达到28.5万亩。四是开发外向型农业,依托惠农益农合作社等合作组织,实行保护价收购社员农产品,按市场价销售后价差返利于民。同时,以惠农益农合作社、漂筏农机合作社牵头,发挥其境外合作优势,组织社员开展境外农业开发,今年漂筏农机合作社在俄罗斯远东下列宁斯括耶区开发土地14万亩。五是突出特色种养,依托梅亚白瓜专业合作社,为瓜农赊购农资,签订保底回收合同,发展特色经济。

    这些新型经营主体,不仅是富锦市发展现代农业的生力军,更是支撑粮食生产一年一个新台阶、实现“十二连增”的主力军,带动该市农业生产整体水平大幅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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