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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政策性粮食收储监管


   据新华社北京11月18日电 国家粮食局网站消息显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粮食局等部门日前联合发出通知,要求进一步强化“四个共同”机制,切实做好国家政策性粮食收储和监管工作。

   通知称,中储粮各有关分公司、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农业发展银行省级分行要依据各自职责和分工,共同合理确定收储库点(含委托收储库点和租赁社会库 点),共同组织好国家政策性粮食收购入库,共同对收购的国家政策性粮食的数量、质量、库存管理及销售出库等负责,共同落实好国家政策性粮食收储政策。对定 点环节、启动环节、收购环节、验收环节、储存和出库环节作了明确要求。

   通知强调,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地方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价格主管部门依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价格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最低收购价政策和国家临时 收储政策等有关规定承担起监督检查职责,加强对收储库点政策性粮食收购活动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认真受理并核查处理群众投诉 和举报案件,对典型案件进行通报。农业发展银行对粮款支付违规企业要给予信贷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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