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长期内,必须保障规模化经营主体的种粮积极性。可以预见,随着未来农村地区人口的自然更替,以中老年分散农户为代表的种粮主力军将逐渐萎缩,以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和农业企业为代表的规模化经营主体将会扮演种粮生力军角色。在租地成本居高不下的情形下,期望城郊地区种粮不现实,所以一方面需要严格限定粮食主产区的土地用途,并借助利益补偿方式激发产粮区的积极性;另一方面需要构建面向规模化种粮主体的政策支持体系,涵盖融资服务、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业技术创新与推广、农业社会化服务、农业保险保障等,建立针对规模化经营主体的种粮目标收入补贴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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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互联网
本文地址:http://farm.00-net.com/news/3/2015-11-18/749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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