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以来,“谁来种粮”都是一个极为重要话题,毕竟这关乎国家粮食安全。但这又似乎不是一个问题,因为只要种粮划算,自然有人种。所以“谁来种粮”归根到底还是如何保障种粮有收益,然而现实的严峻性着实令人担忧。
纯收益在下降
种粮的亩均纯收益取决于粮食单产、粮食价格和种粮成本。近年来,随着国家支农、惠农、强农政策的实施,粮食生产基础设施得到了较大改善,农业防灾减灾能力得以增强,农业科技贡献率和良种普及率逐年提高,粮食单产增加。2014年全国粮食单产比2010年高8.3%。同时,国家连年提高粮食收购价,2004—2015年稻谷和小麦最低收购价年均提高6%左右,保证了粮食价格总体呈平稳上升势头。粮食单产和价格提高合力保障了种粮总收入的增长。2013年稻谷和小麦的每亩总收入分别为1305.90元和901.93元,比2010年稻谷和小麦每亩总收入分别高21.3%和20.1%。然而,种粮总成本增长得更快。2013年稻谷和小麦的每亩种植成本分别为1151.11元和914.71元,比2010年稻谷和小麦每亩种植成本分别高50.2%和47.9%。结果是种粮纯收益逐年下降,2013年稻谷每亩纯收益只有154.79元,不足2010年每亩纯收益的一半;2013小麦每亩纯收益更是首次出现亏损,比2010年每亩纯收益下降144.95元。
从现状和未来趋势看,我国粮食单产已达到历史高位,并过度依赖化肥、农药等农资投入,许多地区出现了不同程度的土壤质量下降问题,未来粮食单产增加愈发困难。国内粮价上涨还遭遇了国外粮价的“天花板效应”。以口粮为例,2012年之后国内籼米价格开始普遍高于泰国大米,而且越南、巴基斯坦、印度等国的大米价格更低。从2013年4月开始,美国小麦到岸完税价低于郑州中等小麦成交价成为常态。国内外粮价倒挂使得国内粮价持续上涨的空间有限,过大的价差很容易导致各种渠道的进口粮大量涌入,近年来粮食进口量大增趋势已初现端倪。未来粮食每亩总收益的增长势头将不可避免受到抑制。
令人不安的是种粮成本可能继续增长。近年来我国土地流转规模逐年提高,目前土地流转率达到30%左右,流转土地租金普遍达到每年500元/亩以上,城郊地区甚至高达每年2000元/亩左右,导致土地成本显性化并大幅增加了耕种总成本。而且,农业生产用工成本逐渐与城镇用工成本持平,目前全国农业生产用工日工资一般在100元左右。因此,需要租地用工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每亩种粮纯收益更低,城郊地区种粮基本亏损,未来土地租金和人工成本上升只会加剧规模化经营主体少种粮、不种粮的现象。
相对收益也较低
与种粮相比,种植经济作物的收益更高。2013年,全国三种主粮(稻谷、小麦、玉米)的每亩平均净利润为72.94元,成本利润率为7.1%,而大中城市周边地区蔬菜的每亩平均利润为2852.27元,是三种主粮净利润的39.1倍,成本利润率更是高达70.4%。而且,蔬菜分露天种植和设施种植,后者投入大,但每亩利润更高。这也是为什么大中城市城郊地区流转土地基本都用于高利润的蔬菜、花卉苗木等经济作物种植的原因。
与务农相比,外出务工的收益更高。2013年,全国农村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首次超过家庭经营收入,这一结果包含了大量兼业、以本地务工为主的农民收入数据。如果只核算农民工的收入,2013年农民工人均月收入2609元,即便按照每年10个月有效工作时间计算,年收入也达26090元,是同年农民人均家庭经营收入的6.9倍。外出务工的相对高回报,直接引发农村地区青壮年和高素质农民流向城镇地区,2013年农民工50岁以下年龄占比高达84.8%,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占比83.4%。农村剩余劳动力多以妇孺年老者为主,文化素质偏低,无法适应现代种粮方式和先进生产技术。
稳定种粮收益机制
种粮收益稳定的优势必须保持。目前,之所以粮食种植面积没有出现断崖式下降,一大原因是国家对粮食采取收储政策,粮食价格相对平稳,对于厌恶风险的生产者来说,稳定的种粮收益依然具有较高的吸引力。因此,今后应着力构建种粮收益稳定机制,完善粮食收储政策,提高粮食作物政策性保险覆盖率和理赔标准。
短期内,必须保障小农户种粮不亏本。我国粮食种植面积短期内不会大幅下降的另一大原因是种粮主体多为小农户。小农户种粮的优势在于耕种的是无偿分配的土地,不计人工投入,粮食生产机械化程度高,再加上特有的“恋土情节”,只要扣除农资和农机费用有收益,便能基本保障土地不被大面积撂荒。为此,对小农户的种粮补贴不仅不能取消,而且还要让真正种粮的人拿到更多补贴,并从农业生产服务和农资补贴方面减缓农民种粮成本压力。
中长期内,必须保障规模化经营主体的种粮积极性。可以预见,随着未来农村地区人口的自然更替,以中老年分散农户为代表的种粮主力军将逐渐萎缩,以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和农业企业为代表的规模化经营主体将会扮演种粮生力军角色。在租地成本居高不下的情形下,期望城郊地区种粮不现实,所以一方面需要严格限定粮食主产区的土地用途,并借助利益补偿方式激发产粮区的积极性;另一方面需要构建面向规模化种粮主体的政策支持体系,涵盖融资服务、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业技术创新与推广、农业社会化服务、农业保险保障等,建立针对规模化经营主体的种粮目标收入补贴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