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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改革顶层设计出炉 土改将探索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


  日前两个重要文件的发布,为未来几年中国农村改革发展圈定了方向与路径。

  11月3日公布的“十三五”规划建议中,关于农村改革发展政策提出: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完善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依法推进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构建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政策体系。培养新型职业农民。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

  就在规划建议公布的前一天(11月2日),《深化农村改革综合性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公布,明确深化农村改革要聚焦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农业经营制度、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和农村社会治理制度5大领域。

  据了解,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在符合规划、用途管制和依法取得的前提下,可以出让、租赁、入股;宅基地将探索有偿使用制度和自愿有偿退出机制。

  产权制度改革居首位

  《中国经营报》记者注意到,《实施方案》中提出了5个关键领域和26项重大举措,其中第一项就是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可见其对整个农村经济体制来说的基础性意义。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主要涉及三大方面:耕地、农村的非资源性的经营性资产以及农村的非经营性的集体资产。

  农村集体经济中的主体部分是耕地。根据第二次土地详查的结果,我国现保有的耕地是20.2亿亩,其中大约有2亿亩是不太稳定的。目前我国农村有2.3亿户农民承包了集体的土地。

  “对于耕地产权制度如何进一步清晰,这是当前我们面临很大的问题。”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办公室主任陈锡文11月4日表示。

  《实施方案》提出,在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全面核实农村集体资产基础上,对土地等资源性资产,重点是抓紧抓实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据了解,此前按照中央的要求,多地试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权登记颁证制度,这项工作到今年已经是试点第三年了。

  陈锡文表示,从目前的情况来看,进展很顺利。目前在全省范围进行试点的省份已经达到12个省。

  “到今年6月,全国已经有2.6亿亩农民的承包耕地明确了它的承包经营权,并且有的开始发证。通过确权登记颁证把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长期稳定下来,明确它的用益物权的性质,保障农民的财产权利。”陈锡文说。

  除分类推进农村集体资产确权到户外,此次改革还将对经营性资产进行股份合作制改革。

  “关于农村非资源性的经营性资产,过去大家讲得比较多的乡镇企业,现在更多包括像物业经济、物流经济占用了农村的土地,使用了农村集体经济的投 资建立起来的。”陈锡文表示,这一块应该涉及几万亿元的资产,过去确实在一些地方没有管好,被少数人控制,利益也没有让农民共享。

  对此,《实施方案》中提出要通过股份合作制的改革方式,把集体的经营性资产通过一定的形式,让老百姓认可的方式,把它能够确权到每个家庭、每个农民身上。

  而对非经营性资产,《实施方案》提出,将重点探索有利于提高公共服务能力的集体统一运营管理有效机制。

  据了解,一些幼儿园、小学、卫生所等都属于农村非经营性的集体资产。陈锡文表示,在现在这个阶段《实施方案》提出提高它的效率,更好地给农民提供公共服务。

  探索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

  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一直备受关注。

  2015年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联合下发《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并决定 在全国选取30个左右县(市、区)行政区域进行试点。随后的2月份,北京市大兴区、天津市蓟县、河北省定州市等33个县级行政区域被选作试点区域。目前试 点工作正在推进之中。

  日前有媒体报道称,33个县级试点区域关于农村土地改革的实施方案已经获批。这意味着农村土地改革试点工作进入全面启动阶段。

  此次《实施方案》,又进一步对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明确了改革路径:农村土地征收制度改革将缩小土地征收 范围,规范土地征收程序,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合理提高个人收益;集体经营性建 设用地制度改革允许经营性用途的存量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享有同等权利,在符合规划、用途管制和依法取得的前提下,可以出让、租赁、入股,完 善入市交易规则、服务监管制度和土地增值收益的合理分配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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