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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辽宁省定价目录》开始实施


新修订《辽宁省定价目录》开始实施

( 2015年10月12日  04 版)

    本报讯(记者张仁军)新修订的《辽宁省定价目录》10月1日起开始实施。

    新修订的《辽宁省定价目录》定价范围主要限定在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在保留的35项政府定价事项中,有21项定价项目授权市县人民政府管理,主要有“城市供热价格、管道燃气配气价格和销售价格、城市交通价格”等。按照新目录,辽宁省放开了主要农作物种子收购和销售价格、借读费、城市路桥车辆通行费、邮政延伸服务收费、生猪定点屠宰费、婚姻服务收费等44项省管政府定价事项。今后,《辽宁省定价目录》将实行动态管理,适时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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