亮出底色守住底线
——贵州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纪实
( 2015年09月22日 02 版)本报记者肖克刘久锋
绿色,是贵州奋进的底色,也是贵州发展的潜力所在。站在全面深化改革的新起点上,贵州依靠多年的积累,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牢守住“发展与生态”两条底线,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跨越发展之路,培植后发优势,奋力赶超,走出一条有别于东部、不同于西部其他省份的发展新路。
守住生态和发展两条底线
众所周知,贵州贫困,是全国同步小康任务最艰巨的一个省份,目前全省还有600多万贫困人口无法享受正常的居民生活;贵州多山,是全国唯一没有平原支撑的省份,支离破碎贫瘠的土地,勤劳的人们只能在“鸡窝地”、“巴掌田”上找食;贵州多绿,全省森林面积超过1.3亿亩,森林覆盖率达到49%。
在这方贫困而又美丽的土地上,经济如何发展,人民如何富裕,社会如何稳定,如何让一方水土成为人们同步小康的载体?贵州省委书记、省长陈敏尔认为,贵州的发展面临既要“赶”又要“转”的双重任务、双重压力。“贵州的发展必须守住两条底线:一是发展的底线。贵州过去发展慢、欠账多,实现同步小康的任务要求我们必须长期保持一个较快的增长速度;二是生态的底线。绝不能以破坏生态来换取经济增长。必须要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走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发展路子。”
制度建设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基石。今年1月28日,贵州省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报告指出,要“以促进环境保护为核心,加强生态文明领域立法。率先在全国出台省级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推动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着力构建具有贵州特色的生态文明建设法规体系。”
短短的一段话,背后却凝聚着贵州省近几年在生态文明建设方面所作的不懈努力。
2009年,《贵阳市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条例》出台,这是国内首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地方性法规。
2011年10月,《贵州省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出台。该条例不仅为赤水河的治理提供了法律保障,更为贵州生态文明立法提供了经验。赤水河也因此成为贵州省生态文明建设改革之先“河”。
贵州用法治力量引领生态文明不止于一条河。
2014年5月17日,省人大常委会通过《贵州省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并于当年7月1日实施。作为贵州省生态文明建设的基本法,条例在诸多方面体现了开创性和地方性:确立了政府、企业、公众在生态文明建设方面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突出了加强生态建设、调整产业结构、发展循环经济的思路;强调了生态保护红线、生态补偿、环境信用、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等制度。这些内容,国家都没有专门的立法规定,贵州的大胆探索,为国家制定生态文明建设基本法律提供了借鉴。
2014年6月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委批复《贵州省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标志着贵州在生态文明建设方面已先行一步。
与此同时,2013年,连续举办了4年的生态文明贵阳会议升格成为生态文明贵阳国际论坛,成为我国唯一以生态文明为主题的国家级国际性论坛。如今,已经连续举办了三届的生态文明贵阳国际论坛成为中国向世界发出生态文明的号角,传递中国生态文明建设的最强音。
今天的贵州,发出“多彩贵州拒绝污染”强音,推进“12件环保实事”,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贵阳空气质量指数优良率提高9.8个百分点,贵阳、遵义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通过验收。淘汰落后产能729万吨,建成126个重点减排工程。启动实施县乡村造林绿化三年规划,营造林454万亩,治理石漠化1059平方公里、水土流失2235平方公里。
生态金饭碗需要强有力的产业支撑
49%的森林覆盖率,“生态大公园”“天然大氧吧”“绿色大空调”……山高林密的贵州,因山而贵,储存了巨大的“绿色财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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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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