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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新镇:给镇村干部“立规矩”


余新镇:给镇村干部“立规矩”

( 2015年09月18日  06 版)

    俞艳婷富凉燕

    学生有学生行为规范,浙江省嘉兴市余新镇机关工作人员、村(社区)工作人员也分别有相应的行为规范。在7月31日余新镇召开的镇村干部作风效能大会上,该镇出台了镇村工作人员行为规范、镇村干部问责试行办法和镇机关工作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镇机关干部的全员绩效考核办法和问责办法也随即出台,给全镇镇村干部“立规矩”。

    据余新镇党委书记童伟强介绍,镇村干部直面一线群众,对群众而言,是政府形象的“窗口”,一言一行影响很大;对政府而言,镇村干部是标杆,镇村干部的作风效能就代表余新的“投资软环境”,镇村干部的执行力和推进力可以说是关系全局,直接关系到镇党委政府的各项决策能否落到实处。

    对此,余新镇党委政府已形成共识,要解决镇村两级干部队伍作风方面存在的实际问题,提高基层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在今年已经陆续对一些原有的规章制度进行了修订、完善,出台了新的干部请销假制度、财务审批制度等基础上,如今,余新镇从行为规范到问责机制,新出台了一系列作风效能制度,形成了制度管人体系。

    村干部一旦出现违纪现象,如何问责处理?余新镇党委、政府也已明确具体办法。村“两委”及其班子成员在执行工作部署、村级组织建设、村级事务管理以及遵章守纪、廉洁自律等方面存在对因主观原因未履行职责,不能完成工作任务;中心工作、重点工作推进中,存在不作为、乱作为等现象,造成工作推进缓慢的;不重视党员发展工作,3年内没有发展党员或未按规定程序发展党员的等19项情形之一的,都将予以问责。问责方式有批评教育、通报批评、建议罢免等7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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