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小农生产的分工模式是家庭内部化的,但在市场化进程中,纯粹意义上的小农显然已不存在。有学者提出了“社会化小农”的概念,认为,“他们已越来越深地进入或者卷入到一个开放的、流动的、分工的社会化体系中来,与传统的封闭的小农经济形态渐行渐远,进入到社会化小农的阶段。”之所以小农如此地被“社会化”了,是由于市场化和商品化倒逼的,这为实现小农经济的转型提供了重要契机。对于农民的商品化行为,黄宗智分为三种:一是剥削推动的商品化,二是生存推动的商品化,三是谋利推动的商品化。虽然现在农民生产生活的商品化率已经比较高了,但更多的是由剥削和生存推动的商品化,这样的商品化在根本上仍然是为小农经济服务的,它限制了市场化进程对小农经济的本质性改变。也就是说,农民的商品化并不是出于赢利的目的,而是出于生存的需要,这样的商品化仍然没有跳出小农经济的藩篱。于是,商品化的直接后果就是加大了对农民的剥夺。商品化的提高并不必然实现小农经济的现代化改造,改造传统小农的关键在于促使小农内部生产方式的转型。
分工半径:一种解释路径的探索
要实现小农内部生产方式的转型,就是要让农民跳出家庭,参与更大范围内的分工合作;或者实现农业生产的规模化、专业化及纵向一体化,深化农民在农业内部的分工合作。而这,又必须以提高农民的合作能力为基础。
学者们总是围绕着农民合作难或者合作易争论不休。曹锦清教授通过“黄河边的中国”农村的调查,认为中国农民一直是“善分不善合”的,即使出现超过传统范围的更大或更新合作之紧迫需要时,其合作也多是依据“家属原则”或“宗族组织形式”进行的。尽管曹锦清教授也认为中国农民“善分不善合”,但通过他的观察发现,中国农民并不是完全没有合作。“当出现超过传统范围的更大或更新合作之紧迫需要时”,他们总是能走在一起相互帮忙,不管他们采取何种合作模式。
其实,人总是倾向于合作的。“请给我以我需要的东西吧,同时,你也可以获得你所需要的东西。”也就是说,合作能为双方带来自己想要的东西。这启示我们,人会根据自己的需要确定与他人合作的范围,想得到的东西越多,交往合作的范围就越大。当一个人在家庭内部就能实现自给自足时,他就没有太多的要求与他人合作,他们只要完成家庭内部的分工就足够了。而当单靠家庭成员自身的生产已无法满足他们的全部需求,且在合作所需要的其他制度条件都满足时,超越家庭范围的分工合作就产生了。小农就会在这个新的组织内部进行分工,或者流入城市参与城市产业的分工。小农的分工范围在这种情况下就扩大了。
由此看来,小农在生产中不是不存在分工与合作,而是他们的分工主要局限于家庭范围,很少有超越家庭外部的分工合作。也就是说,农民的分工是从家庭内部开始的,随着生产的发展或者生活的需要,农民会根据血缘、地缘、业缘等关系,延伸自己的分工合作范围。在一定范围内的分工,我们把它称为分工半径。在小农经济模式下,分工半径以家庭为核心,根据农民所需解决事情的难易度,以及为解决事情所确定的人员构成和数量为长短。所以,小农的分工半径具有如下一些特征:
小农是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生产和消费的,他们一般全靠自有家庭成员直接经营土地,生产具有孤立、分散的性质。一方面,小农什么都生产:甲地种玉米、乙地种土豆、丙地种南瓜……只要是生活需要的产品,基本上都自己种。本来就分散的土地,在安排生产的过程中,再次被分散化了。另外,由于每家每户都采取同样的生产布局,种植同样丰富的农产品,使得每个家庭都能独立地满足生活需要的所有产品,每个家庭都是一个“独立王国”。在这种情况下,如无特别的需要,小农一般是无需与外界合作的。即使想与外界合作,由于交通条件、农民能力等因素的限制,合作的机会也不大。这塑造了小农分工半径的第一个特征,即分工半径很难超越家庭范围。
但是,农民们总会遇见一些单凭家庭成员无法完成的事情,这时,他们间的相互帮忙便出现了。而这样的一些事情又总具有偶然性。他们每遇到一件事情,都会根据事情的具体状况制定相应的策略,然后再根据策略确定合作的人员构成及数量。于是,在解决该事情期间,他们就形成一个团体,在这个扩大了的团体里进行分工。在这里,导致小农分工半径的延伸有两个偶然因素:一是遇到“大问题”总是偶然的;二是决定请谁帮忙,与谁进行分工合作也是偶然的。这就形成了小农分工半径的第二个特征,即分工半径的延伸具有偶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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