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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考核硬指标扶贫权重占七成


湖北

干部考核硬指标扶贫权重占七成

( 2015年08月24日  01 版)

    本报讯(记者何红卫乐明凯)近日,湖北省委组织部、省扶贫办联合出台《湖北省贫困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考核评价办法》。从2015年到2020年,湖北每年将对全省29个国家和省定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及8个享受片区开发政策的县(市、区)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从经济社会发展和扶贫开发两个方面实行考核,考核结果与干部任免直接挂钩。

    根据该办法,考核内容包括经济社会发展和精准扶贫两方面内容,总分值为100分。经济社会发展考核内容占总分值30%权重;精准扶贫考核内容占总分值70%权重。

    湖北省扶贫办主任杨朝中告诉记者,该考核办法具有五大特点。一是差异考核。按照主体功能区规划,针对重点县,在目标要求和考核办法上有别于对其他县(市、区)的实绩考核。二是刚性约束。把省政府与连片特困地区的市、州、县所签订的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责任状中所规定的年度减贫人数和重点县、重点村“摘帽”计划,作为年度目标管理硬任务和扶贫开发评先表优的刚性条件。三是突出重点。坚持片区攻坚和精准扶贫同步推进,把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以及贫困人口和贫困村数量减少、贫困人口收入水平提高、贫困地区生产生活条件等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促进重点县加快区域与群体减贫步伐,推动贫困地区科学发展。四是客观公正。考核评价指标主要依据法定统计数据、扶贫开发监测数据和相关部门统计数据,按照规定的权重计算结果,力求方法科学、公开透明、程序规范。五是分级负责。重点县的考核由所在市(州)根据本办法负责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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