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着力制度变革
巩固新观念的最好方法,就是制定出新的制度。修订村规民约时争论的焦点是村民资格的认定,因为村民资格是集体资源分配的依据,牵涉到村民的实际利益。由于国家法律对村民资格没有明确的界定,各级政府也没有对外嫁女村民资格的指导意见,因而,全国绝大多数村庄都是按照“老规矩”——“男娶女嫁”的婚居规则来确认村民资格。男子基于出生,天然拥有村民资格,是永久性村民;妇女则基于婚姻,是临时性村民,要根据婚姻状况确定其“村民资格”。一些不愿离开本村的外嫁女、离婚或丧偶回村的妇女,以及男到女家落户者等,都有可能失去村民资格,进而失去集体资源分配的权利。因此,修订村规民约,一定要写入最关键的条款“婚居自主,男到女家、女到男家均可,享受村民待遇”。
将这一条款写入村规民约的最大难题是村庄资源有限。许多村民认为,儿子女儿结婚后都不离开本村,将直接影响到全体村民的切身利益,留下的人越多,每人得到的资源就越少。面对这一难题,周山村的干部村民经过充分讨论理清了两点:
一是必须依照国家法律办。村庄资源有限是现实,但为什么无论有几个儿子娶媳妇,给她们分配资源都能接受,女儿招婿就被看成“抢资源”呢?如果以“牺牲妇女的合法权益”来解决资源分配问题,既不公平,还会引发新问题。
二是应该在遵循男女平等的法律原则下,找出相应的解决办法。“有形资源”有限,可以取消专门针对妇女的限制,制定一些所有村民都应遵守的限制条件;还可以开发“无形资源”,如给予男到女家落户者以优惠政策、政治待遇。只有将“男到女家、女到男家均可,享受村民待遇”纳入村规民约,才能形成刚性的制度约束。
3.坚持民主协商
七年来,周山村“村三委”在修订村规民约工作中,自始至终坚持民主协商原则。因为修订村规民约挑战了以男性为中心的资源分配制度,牵动村民的实际利益,多数人往往会持反对态度。如果采取行政手段压制多数人意见,难以取得实效,还会造成村庄不稳定。
周山村强调协商主体必须多元化,既有村组干部,也有群众各方代表,包括妇女、老人、权益受损者及持反对意见者,大家平等参与,理性地表达利益诉求,经过民主协商逐步取得共识。具体做法是把疑难问题作为协商主题,例如:“村庄资源有限,该不该限制女儿招婿?”“如何解决外嫁女土地权益‘两头落空’的问题”等。由富有经验的课题组成员与村干部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组织村民反复协商,让各种意见充分发表,深入讨论,有时还要展开辩论。实践证明这样做的效果很好。
正是通过观念更新的文化建设、村规变革的制度建设和村民参与的民主建设,周山村成功地应对了挑战,实现了农村社区的现代化治理。
周山村实施新村规民约的综合效应
1.推进了村庄治理的法治化和规范化
清除了原有村规民约中不合法条款(如对村民的任意处罚权),将性别不平等的“潜规则”,转化为性别平等的“显规则”,保证了村规民约内容的合法性。
进一步明确了村级党组织和村民自治组织的职责,规范了村庄事务管理和决策程序;加强了对村干部行使权力的监督;积极推动本村互助性、服务性、公益性组织的建立与发展,支持这些组织依法开展自治活动,使得村庄治理进一步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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