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次修订:“全面推进”(2014年10月至今)修订的动议是在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召开之后产生的。四中全会公报提出:“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支持各类社会主体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发挥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村三委”成员反复讨论后,一致认为应遵照十八届四中全会的精神,对村规民约进行一次更深入更全面的修订,以此为切入点,推进农村社区治理的法治化和规范化。
村干部与村民代表反复学习了公报精神和相关法律文本,经过充分酝酿,形成第三次修订草案。草案曾拿到中央党校听取相关专家和基层政府官员的建议,经过不断修改完善,于2015年3月12日经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这次修订是全方位的。在“总则”中明确提出,制定、修订村规民约的原则是依法、民主与平等;进一步规范了村级党组织和村民自治组织的职责范围,规范了村庄事务管理和决策程序,创新了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制度设计,规定由村监委会组织村民评议村组干部工作,每年一次,对村民意见较大的村组干部及时提出批评、劝诫。同时,在界定村民资格、保障村民权利、明确村民义务、集体资源保护与分配、村庄环境保育、推进男女平等、推动风俗变革、促进乡风文明等各方面取得了全方位的进展。
经过长达7年坚持不懈的努力,周山村产生了一部由村民自己制定、符合村庄实际、体现性别平等、有效治理农村社区的新的村规民约,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方略落实到了基层。周山村人也尝到了依法民主修订村规民约的甜头。照着村规民约干,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正在成为周山村人的自觉行动。
周山村修订村规民约的经验
修订村规民约牵一发而动全身,至少面对三个层面的挑战:观念层面——“男娶女嫁”的婚居制度延续几千年,为大多数村民认可和接受;制度层面——挑战以男性为中心的资源分配制度,牵动村民的实际利益;操作层面——既不能走过场,不敢触动不合法的条款,又不能急于求成、操之过急,在多数村民尚不接受的情况下强行修订,激化矛盾冲突。周山村应对这些挑战的主要做法是:
1.着力观念更新
观念变革是前提,只有观念变了,制度变革才能彻底。课题组通过参与式培训和推动风俗变革努力促进村民的观念转变。
参与式培训,即培训者与培训对象共同参与,围绕主题,通过充分讨论和深入分析,更新观念,达成共识。培训对象包括村干部和村民组长(他们居于村庄领导地位,掌握着集体资源的分配权)、村民代表和妇女代表(村规民约能否通过要靠他们每人一票来决定)。
培训要选好切入点,最好是牵动千家万户、和村民的需求紧密相关的问题。在周山村,课题组选择了农村养老问题。由于实行“男娶女嫁”制度,家庭养老变成儿子养老。这种养老模式强化了“养儿防老”的观念,使村民在“儿子养老”之外没有别的选择。一旦儿子“不愿养老”或“不能养老”,老人就会陷入困境。走出困境的对策是提倡“婚居自由”,取消强制女儿外嫁的规定,为养老模式多样化创造条件,以利于老人生存状况的改善。而要改变单一的婚居模式就要变革村规民约,允许男女婚居自主,女儿婚后也可以住在本村,与儿子享有同等村民待遇。通过环环相扣的分析,展现了家庭养老与村民资格认定、村庄资源分配的内在联系,引起了人们对传统观念与规则的反思。
在中原农村,嫁女娶媳、生儿育女、养老送终,都有既定的仪式,在民间习俗中存在着大量重男轻女观念的影响,使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不能落实到基层,这就需要对民间习俗进行变革。变革不要求“一刀切”,而是提倡“多样化”,既可以男娶女嫁,也可以男到女家,既可以男性为父母养老,也可以女性为父母尽孝。村两委支持鼓励男到女家,凡是男到女家的婚礼,村两委都要参加祝贺,当证婚人,倡导“男到女家也风光”。变革民俗的效果十分明显,村民说:“周山村几十年、几百年都没见过这样的婚礼,提倡男女平等就是中!”一次次民风民俗的变革,悄悄影响着周山村人婚居观念的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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