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市收购如何不再“被等待”?
——湖南部分地区早稻延迟托市收购调查之三
( 2015年08月15日 02 版)本报记者张振中杨娟
“虽然以前也发生过迟收谷子的事,但这次我们等得最久,真的等得心急了!”从7月28日至今,足足半个多月,在湖南省新邵县陈家坊镇,种田多年的李喜林经历了他漫长的收购“等待”。
如何让“等农民送粮”不再演变为“让农民等送粮”?记者连日采访了相关收储企业、粮食行政部门、农业部门、粮农以及专家,探讨对策,让托市收购不再“被等待”。
收购启动前:工作要未雨绸缪程序不能错位
8月10日,中储粮湖南分公司购销计划处处长李青对记者解释称:“之所以部分地区‘晚点’启动托市收购,其中一个原因是由于今年早稻收购从严要求,部分指定收储点因软硬件设备、人员尚未完全到位。”8月14日,李青致电记者说明:中储粮总公司等六部门早就于今年5月印发了《2015年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通知,关于托市库点的定点条件《预案》中有很明确的规定,7月底,中储粮湖南分公司等三部门发文再次强调。
记者查阅了这个《预案》,作为委托收储库点参与最低收购价收购的各类粮食企业应当具备多项条件,其中要求“具备必要的清理设备、检化验设备”,但作为六部门印发的宏观层面《预案》,并没有对设备方面提出细致的要求。
记者在邵阳等地采访中了解到,到底要购置什么设备以及具体数量和相关要求,基层此前并不清楚,只有等到中储粮湖南分公司等三部门制定购置的相关细则、具体要求后,指定收储库点才好执行。一基层粮食部门负责人认为:“中储粮公司是粮食收购的执行主体,下面的库点是受他们的委托,我们给他们‘打工’,他们拟定的具体条件有8个,我们7月31日才接到要求购置相关设备的具体通知。”
而一些粮农则认为,既然国家层面早就于5月印发通知、作出要求,为什么省级层面对细则的具体要求制定或印发“拖”到了7月底?
“2013年湖南小范围发生水稻‘镉超标’事件后,提高稻米质量非常关键,因此稻谷收购标准从严这是好事,但准备不到位会让好事变成坏事。”湖南省社科院农研中心执行主任王文强认为,粮食收购事关粮农的切身利益,既然湖南宣布在全省范围内于7月28日启动托市收购,所有的准备工作应该都要在此之前完成,不能打一点折扣。
对此,王文强建议,中储粮湖南分公司等要建立预测预警机制,准备工作要做到未雨绸缪,政策设计要提前规划、新购设备要提前通知,人员调配要提前到位,问题预案要提前预判。比如说,要考虑到一些地方添置新设备要走政府采购程序等因素,给准备工作留有空间。
在7月31日邵阳市粮食收购工作会议上,中储粮湖南分公司邵阳直属库负责人在发言时说:“虽然辖区内上报的15个委托收储点已经通过审批,但只要不满足设备到位等8个条件之一,都不能暂时启动托市收购。”
“这样的规定虽然出发点是好的,但审核程序上倒挂、错位了。”湖南农业大学商学院党委副书记莫华认为,尚未达到收储条件,却被纳入指定收储库点,这本身是程序错位,相当于“先乘机后安检”。对此,他认为在7月28日启动前,相关部门就应对所有申请执行预案的库点提前进行严格的资质审查和验收,验收合格者方可纳入委托收储范围;如果明知委托收储点不达标,就不能通过审批。即使“审批”这样的行为已经发生,不达标的库点,查实之后应要退出指定收储库点名单;如果仍不能满足农民售粮需要,要采取租赁社会仓容等方式加以解决。
收购启动中:优质服务不该缺位收储细节应做到位
证实粮站职工在工作时间打牌等问题后,邵阳市粮食局分管领导唐幸福感到很难受。他解释说:“昨天,我们还联同相关部门在隆回县军粮供应站验收,宣布该库点可以启动,尽管多次强调要精心做好收储工作,但没想到一些问题在基层还是发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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