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财政支持的农业信贷担保体系破解现代农业发展的资金瓶颈
( 2015年08月11日 03 版)财政部党组成员、副部长胡静林
近日,财政部、农业部、银监会联合印发了《关于财政支持建立农业信贷担保体系的指导意见》,明确了财政支持建立农业信贷担保体系的基本思路、目标原则、政策措施和工作要求。今天召开这个电视电话会议,主要任务是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要求,部署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工作。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切实提高建立健全农业信贷担保体系的思想认识
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由财政支持、政策性和专业性比较突出的农业信贷担保体系是一项开创性事业,对于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加快现代农业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是新常态下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的重要政策举措。我们一定要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统一思想,凝聚共识。
(一)建立农业信贷担保体系是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现实需要。建立财政支持的农业信贷担保体系,不仅可以发挥政策性担保的信用优势,为农业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主体贷款提供信用担保和风险补偿,解决新型经营主体“融资难”、“融资贵”问题,而且可以引入现代市场机制,促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优化农业资源配置,克服农业小规模经营引发的一系列困难和问题,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和农业市场竞争力。
(二)建立农业信贷担保体系是创新财政金融协同支农机制的必要举措。农业产业抵押物少,农业信贷成本高、风险大,需要建立财政支持的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强化财政金融协同支农机制。一方面,将市场机制调节和政府支持有机结合起来,既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又较好地体现政府对农业的支持保护,使有限的财政支农资金不断放大政策效能;另一方面,增强金融机构发放农业贷款、增加农业投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实现“要求银行支农”向“银行要求支农”的转变,增强财政支农资金投入的放大倍数,形成财政、金融和农业发展“三赢”局面。
(三)建立农业信贷担保体系也是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的必然要求。建立财政支持的农业信贷担保体系,有效破除农业农村发展中的融资瓶颈问题,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持续增加农村就业,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对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和大局稳定都具有至关重要的基础性作用。
二、着力加快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
《指导意见》明确了建立农业信贷担保体系的10条具体政策措施。这里,我再强调几点:
(一)抓紧搭建农业信贷担保体系框架。一是把组建省级农业信贷担保机构作为当务之急。力争用2年时间建立健全省级农业信贷担保机构。今年,各地要把中央财政安排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的资金重点用于支持建立省级农业信贷担保机构,特别是粮食主产省和农业大省要在这方面实现突破。二是稳妥推进市县农业信贷担保机构建设。农业信贷担保业务主要在农村,运行高效的市县农业信贷担保机构是担保体系发挥好支农作用的基础。成立市县农业信贷担保机构要避免一哄而上,可先进行试点,取得积极成效后再逐步推进。为避免在市县普遍建立独立的农业信贷担保机构带来的高成本问题,省级农业信贷担保机构可以在市、县设立分支机构开展农业信贷担保业务。对于一些粮食和农业生产规模大、新型经营主体数量多、市场容量高的市县,也可以建立独立运营的市县级农业信贷担保机构。全国农业信贷担保联盟主要是要发挥好中央和地方两个方面积极性,形成全国农业信贷担保体系紧密可控的格局。全国农业信贷担保联盟主要承担两项职责:一是为省级农业信贷担保机构提供政策、业务、行为规范、人员培训等方面的指导和服务;二是为省级农业信贷担保机构提供风险救助、再担保。具体组建方案,财政部将会同农业部、银监会结合省级农业信贷担保机构建设情况,尽快研究提出并按程序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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