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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的新要求


新形势下的新要求

( 2015年08月07日  06 版)

    廉振

    国以人兴,政以才治。在新农村建设中,一批批群众信任、一心为公、理念先进、能带领群众致富的农村基层干部成为把农村建设成“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中流砥柱,今后,他们依然是农村和谐稳定、农民共同富裕奔小康的关键。客观来讲,在新形势下,一些地方的村干部也暴露出短板和不足,如思想教育力度小导致的廉洁勤政理念淡化、党性宗旨意识不强;各级党组织和群众监督力度不够导致的村务不透明;管理不严导致农村党员干部出现的违法违纪问题等等,与党组织的要求相去甚远。

    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及时引导村干部适应从严治党新形势。

    要加强对农村党员干部的勤廉监督。建立健全农村基层干部离任审计、廉政诫勉谈话、述职述廉等制度,积极落实乡镇年底科学发展观观摩会、年底党员和村干部民主评议制度。每年年底,镇党委政府应该组织农村全体党员和村民代表对村“两委”成员和普通党员的履职情况进行年度评议,对评议中群众“满意票”低的村“两委”干部、镇纪委书记或社区党总支书记,要安排对其进行廉政勤政谈话,由被谈话人写出书面检查报告,同时责令其限期整改。

    要深入推进农村村务财务公开。今后各村应当严格落实村务公开内容,规范公开程序,创新公开方式,突出公开重点。凡属村里的重大问题、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比如村规民约罚款、危房改造公示、低保户公开评选、救灾救济款物发放、农村宅基地审批使用、村集体资产转移支付使用、村干部报酬、土地征用补偿及土地分配、农村土地流转、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以及国家资金补贴、资助村集体的优惠政策落实情况等等,都要及时向群众公开。

    严惩腐败分子,扩大影响效果。惩治腐败是反腐倡廉的震慑手段,实行严厉的惩治,有利于有效预防腐败。惩治有力,才能增强教育的说服力、制度的约束力和监督的威慑力。镇各社区党总支应配合镇纪委对查办农村腐败案件实施高压态势,发现违法、违纪案件绝不出面在领导面前讲情,帮助镇纪委深挖农村腐败分子,让他们政治上身败名裂,经济上倾家荡产,思想上后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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