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入推进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了一系列新要求。文件明确,实践证明,农村社区建设是社会主义村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推进新型城镇化的配套工程。可见,国家对农村新社区的重视,让村建设焕发了生机,新社区建设取得了令人称道的成绩。但是,成绩面前也存在不足的地方。
农村新社区建设存在以下四大乱象:一,农村社区定位不清。由于农村社区是一个新生事物,还没有统一的概念,这就导致在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过程中缺乏理论指导,存在盲目推进的问题。二是部分群众积极性不太高。广大农民多年来习惯于独门独院式的居住生活方式,日常生活消费上能够自给自足,而入住社区后,物业等管理费用的增加势必会导致日常生活支出增加,因此群众对合村并点、入住楼房,在认识上有误区,接受程度不高。三是新建社区基础设施配套跟不上。开发商只顾开发建设,不顾综合配套,不能满足社区居民物质文化生活的要求;四是失地农民社会保障缺失。新型农村社区在合并的过程中,必然会占用部分土地,势必会制造一些工作无位、社保无份、种地无田的“三无”农民,为社会稳定埋下隐患。这些不足和弊端的存在影响了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发展。 如何实现乡村社会的有序治理和社会融合,已经成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最为紧迫的命题之一。
近年来,一些农村地方基层政府以“三个集中”(即工业向集中发展区集中、农民向城镇和新型社区集中、土地向适度规模经营集中)、村建设、农村土地整治、“空心村”治理、村庄撤并、小城镇建设等名义,拆除散乱建设的农居,建设农民集中居住区,这种农民集中居住区在全国许多地方被称为“新型农村社区”或“农村新社区”。尽管“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这一概念尚未进入中共中央、国务院的文件之中,但它已经成为现阶段我国农村现代化建设中引人注目的一项重要举措。
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意义重大
首先在宏观上,应当强调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是新型城镇化的关键条件。新型城镇化之“新”,一是“新”在统筹城乡发展,推动资源向农村区域流动;二是“新”在建设生态文明,改造工业生产方式,打造中国经济升级版;三是“新”在创新管理体制,创造新型社会结构和国家治理体系。在这里,第一个“新”是最重要的,因为过去的城市化使资源过度集中于城市,导致城市化越发展,城乡二元结构越深化、越固化,而新型城镇化就是要打破城乡二元结构和体制,实现城乡发展一体化。因此,“新型城镇化”名义上是城市、城镇的问题,实质上应当着眼于解决“三农”问题,这样才能抓住新型城镇化的关键,才能像习近平总书记所要求的那样,“在统筹城乡关系上取得重大突破,特别是要在破解城乡二元结构、推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上取得重大突破。”
一个阶段以来,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问题,受到了许多学者乃至领导机关的特别重视。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问题,根本并不在于城市和城镇如何容纳农业转移人口,而在于必须能够让农村居民在进城和留在农村的问题上作出抉择,让能够进城的人进城,让愿意留在农村的人留在农村,从而结束在城乡之间的漂泊状态,让身体和心灵都能够安顿下来。
所以,如果能够在国家的支持下,让这些新型农村社区的基本公共服务水平不低于城市,就可以为农民就地、就近城市化提供条件和机会,这应当是新型城镇化的方向和关键所在。因此,这些地方取名为“新型农村社区”是十分重要的。对新型农村社区和小城镇的职能作出严格区分十分重要,如果新型农村社区也发展工业,就可能破坏农村应有的田园诗状态。对于新型农村社区的未来发展来说,保护好生态和环境,不仅事关粮食和食品安全,也必将是吸引更多城市人口到农村居住生活和观光休闲的有利条件。
微观上,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对于农村自身更为重要。比如说,农村居民生活方式的城市化需要集中居住的新型社区。现阶段农村居民家庭普遍购买了家用电器,而家电消费必须集中铺设辅助设施。据调研,由于缺乏配套的污水处理设施,日积月累,许多农村居民区的土壤和水都受到洗衣机等排放的含有化学洗涤剂污水的严重污染。因此,生活方式城市化要求建设新型农村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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