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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厚土载污”待遏制


  在污染“测不准”之外,土壤治理还面临更加突出的难点:“管不住”。中国科学院南京土壤研究所所长沈仁芳表示,管理技术落后与政策法律缺失也让土壤治理难以顺利进行。

  “尽管我国在土壤退化阻控和障碍消减方面研发了相应的施肥、水分、农艺、生物、耕作等管理技术体系,但由于不合理的耕作管理措施,导致我国养分资源严重浪费,降低了土壤质量,对生态环境也造成威胁。尤其在土壤修复与保育技术体系方面,管理技术与政策法律十分不足。而且至今尚未出台和建立较为完整的土壤保护与管理政策及相应的法律法规。”沈仁芳说。

  土壤治污立法刻不容缓

  我国目前尚无土壤污染防治的专项法律法规,只有一些相关规定散见于其他有关的法律文件或政策文件中。这些规定存在明显缺陷。“首先这些规定分散且不系统,往往一部有关的法文件中只有一两个相关的法律规范,这使得土壤污染防治无法系统有效地进行。其次可操作性不强。现行有关土壤污染防治的法律条款只是原则性、概括性地指出要‘防止土壤污染’‘改良土壤’,而对于如何保护土壤环境不受污染,如何对已污染的土壤环境进行整治、修复或改良,并未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难以具体实施。此外,这些规定明显滞后,不能适应目前的要求。”李干杰强调,加快推进土壤污染防治立法刻不容缓。

  中央《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明确提出“制定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优先保护耕地土壤环境,强化工业污染场地治理,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土壤污染防治法》也于今年列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

  环保部自2006年起着手启动土壤污染防治立法研究工作。2013年,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土壤污染防治立法列入立法规划第一类项目,全国人大环资委委托环境保护部起草《土壤污染防治法》。目前,草案建议稿已经提交全国人大环资委。环境保护部正会同相关部门抓紧编制全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李干杰指出,我国土壤污染防治将突出两个重点、三个环节。“要紧紧抓住农用地和污染场地两个重点,对症下药,提出分级分类管理等一系列制度要求,因地制宜,能治则治,暂时不能治的抓好风险管控,确保安全利用。”李干杰说。三个环节即“防、控、治”。“防”就是通过建立严格的法规制度,实施严格的监督监管,严防新的土壤污染产生。“控”就是开展调查、排查,掌握土壤污染状况及分布,采取有效手段,防范和控制污染风险。“治”就是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修复,分类施策,在典型地区组织开展土壤污染治理试点示范,逐步建立土壤污染治理修复技术体系,有计划、分步骤地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修复。

  李干杰还透露,在《土壤污染防治法》出台之前,会积极研究制定配套政策标准和技术体系。先期研究制定《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条例》、《污染场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等法规和规章。修订发布《土壤环境质量新标准》和相关土壤环境标准,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示范,建立土壤污染与治理修复技术体系,为法律的出台和实施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

  “我们要用6年到7年时间,使土壤污染恶化趋势得到遏制,全国土壤环境状况稳中向好。具体地说,就是使农用地土壤环境得到有效保护,污染严重耕地实现有序休养生息,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污染防治试点示范取得明显成效。”李干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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