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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广大农民成为农业现代化最大受益者


  三、家庭经营是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重要基础,其他经营方式的创新必须有利于提高农民收入、提高土地产出率、提高农业综合效益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坚持家庭经营在农业中的基础性地位,推进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共同发展的农业经营方式创新”。四种经营方式各有侧重,功能各异。家庭经营是传统小农户、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等主体从事的经营方式,也是最主要的经营方式,特别是在生产环节。无论是欧美模式还是日韩模式,家庭经营始终是农业生产最基本、最基础的组织形式,也是在农业生产环节最有竞争优势的经营方式。体现在组织方式上,家庭经营的劳动力以家庭成员为主,生产经营目标高度一致,成员之间高度协调,不存在因管理不善而消极怠工等现象,真正做到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体现在抗风险能力上,家庭经营与工商资本追求资金高额回报不同,一般规模比较适中,追求稳步发展;家庭经营不存在大量雇工,在用工成本日益上涨情况下,成本可以有效控制在适度范围内;家庭经营应对灾害性天气,会在第一时间采取防灾减灾措施,具有较强的灵活性和高效性。体现在农产品质量上,家庭经营逐渐以家庭农场为主,江苏现阶段重点发展100~300亩规模的家庭农场,这种规模比传统一家一户分散经营大得多,但又保持在适度范围内,推进标准化生产比较容易行得通,也便于进行农产品质量追溯管理。

  与家庭经营相比,集体经营是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现代农业的方式创新。合作经营是强调不同主体之间的联合与合作的,相对应的经营主体主要是农民合作社,具有带动散户、组织大户、对接企业、联结市场的服务优势。企业经营是以农业企业为主体,主要从事投资强度大、市场化程度高等其他经营主体干不了、干不好的环节,如种子种苗、加工流通等。每种经营方式都有相应的功能定位,如何选择要因地制宜、扬长避短,但无论发展何种经营方式,都必须以“三个最大化”为目标,即土地产出最大化、农业效益最大化、农民收入最大化。这是评判经营方式创新是否成功的三条关键指标。

  四、社会化服务组织既是各类主体发展现代农业的有力保障,也是工商资本投资农业大有作为的重点领域

  现代农业不只是生产规模的简单扩大,也不是单一微观主体包揽从种到收、从产到销的整个过程,而是农业分工逐步细化、各环节专业化程度不断提高的现代产业形态。发达国家的农业发展,无论规模大小,都有健全的社会化服务体系作为支撑,相当一部分农事操作交给专业化服务组织完成。从我省农业生产实际看,社会化服务组织呈现由单一性服务向综合型服务转变的趋势,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社会化服务可以提高生产经营效率。无论何种经营主体,独立完成所有的生产经营环节是不经济的,也不利于经营能力提升。社会化服务可以推动规模经营发展。除了土地集中型规模经营,通过发展社会化服务,将全部或部分生产经营环节交由专业化服务组织来完成,可以在不流转土地的情况下实行标准化生产、规模化经营。社会化服务可以带动新型主体和传统农户提升水平。目前,社会化服务组织的领办者有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技人员等各种主体,一般自己有一定规模的土地,又在某些环节为其他主体开展专业化服务,这种类型的服务组织生命力最强,既可以实现种养大户、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之间的相互服务,又可以带动传统小农户提高生产管理水平。

  发展社会化服务需要现代物质装备和现代农业科技人才为支撑,既需要更多的现代职业农民,也需要一定的资金投入为保障,是工商资本投资农业的重点领域。要发挥企业在现代生产要素和经营管理模式等方面优势,突出生产环节规模化、标准化服务,突出服务范围的延伸,鼓励工商资本进入农业领域发展从种到收的全程服务,同时向产前、产后延伸服务,在种子种苗繁育、农产品加工流通等方面发挥引领作用,提高服务效率,把各类经营主体引入现代农业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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