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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产权交易路越走越宽


 

  土地流转过程中,最令人担心的是什么?国家最担心农地“非农非粮化”,农民最怕利益受侵害,受让方最怕经营权得不到保障。为了让国家、农民、受让方心里都托底,近年来,湖北武汉等地在确保农民权益、完善土地流转市场建设等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和实践。

  日前,记者来到湖北武汉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只见大型电子显示屏上,循环播放着数十宗土地经营权流转信息,交易所里人来人往。武汉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于2009年4月30日正式成立,是全国最早成立的综合性农村交易机构之一。

  推动土地经营权等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公开、公正、规范运行,武汉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的探索受到关注。

  阳光交易

  袁惠文是武汉市新洲区仓埠街丰乐村人,早年从事其他产业赚了一些钱。2006年,他回村里承包60多亩“四荒地”,发展紫薇等苗木产业。现在袁惠文成为武汉海帆生态农业有限公司的董事长。

  袁惠文介绍说,去年,他们公司依托武汉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与丰乐村签订了180多亩荒地的流转协议,签订协议的过程很规范:丰乐村多次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形成决议,至少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代表签字同意;公司向武汉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提出流转申请,进行了5天公示;武汉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向他们公司颁发了土地流转交易鉴证书。

  2008年之前,武汉很多农村的土地流转都是口头协议,没有法律约束力。2009年武汉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成立后,武汉市出台文件要求,武汉所有农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四荒地”使用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养殖水面承包经营权、农村集体的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等有10大类农村集体产权,采取转让、出租、入股、抵押或其他方式流转的,必须在农交所挂牌交易。武汉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由市、县、区三级交易平台组成,在项目审查过程中,流转合同必须使用统一格式,要逐级审批。

  “拥有了土地经营权鉴证书,我就有了享受武汉市财政补贴的重要依据。土地经营权鉴证书可以作为农村产权变更的流转交易凭证,还可以作为农村土地经营权权证进行抵押贷款。”袁惠文说。

  “通过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增加了农民财产性收入,加速了农村资源流动,激活了农村要素市场,盘活了农村集体资产。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阳光交易,从源头上防止腐败的发生,维护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利益。”武汉市农委有关负责人说。

  风险管控

  在农村产权交易过程中,农民是相对弱势一方。如何做好风险防范,保证交易不违背农民意愿,让农民的利益在最大程度上得到保障?

  武汉市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总经理孙晓燕认为,做好农村产权流转交易风险管控,首先要从制度建设和监督管理方面下功夫。他们规定,农民的承包地流转交易,必须是农民本人自愿转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转让,一律要求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成员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农户产权转让,一律要求拥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对长期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民还要求有稳定的生活来源和居所。

  如今,一些农村土地租金持续看涨。为了确保农民获得的土地租金能够持续增长,武汉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在项目审批过程中,建立了租金递增机制。例如,武汉市海帆生态农业公司与丰乐村2014年签订的一份183.2亩荒地的土地流转合同中,明确流转期限为2014年1月1日至2028年1月1日,价格为每亩460元,每5年递增10%。

  为了防止公司经营不善影响农民财产权益,武汉市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要求企业流转土地缴纳风险保证金,金额是每年租金的1至3倍,一次性交齐。土地租金和风险保证金都统一存放到武汉市区县的资源、资产和资金三资监管中心。一旦企业无法按时给付租金,就用风险保证金支付农民租金。

  “对农村集体产权流转交易进行公示,是确保土地产权交易公开、公平、公正的重要手段。”孙晓燕说,“当农村产权交易价格低于标的底价时,产权持有者有优先回购权;农村土地折资入股后的权益或收益分配权交易,土地所在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有优先购买权;农村集体经济项目的承包经营权转让,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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