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农业新闻 > 行业资讯

农用地的产权重构 稳定农户承包权


  一是起点公平只是相对的。承包权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平等拥有的一种成员权。承包期长期化与集体成员不断变化是矛盾的,但又不能根据成员变化无休止地调整承包关系。一些地方鉴于二轮承包以来农户之间人地关系变化较大,主张在落实“长久不变”之前,对土地承包关系进行一次调整。是否调整、如何调整,应从实际出发,尊重群众意见。一旦落实 “长久不变”,就应当在承包期内实行“生不增、死不减”。家庭承包的本质,是家庭成员共有承包权。“长久不变”后的外嫁女、入赘男、离婚妇、新生儿等家庭新老成员,是该家庭已获得的承包权的共有人,不能再简单地称之为“无地人口”。

  二是“长久不变”应有具体年限。鉴于承包权并不是一种所有权,应有具体年期。为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集体林地和“四荒”地使用权年限相衔接,建议家庭承包方式的耕地、林地、草地、养殖水面的承包期为70年。70年到期后,家庭全部成员已离开农村的承包户自动丧失成员权和承包权。

  三是鼓励探索市场化退出机制。对70年承包期内,举家外出、又没有劳动力返乡务农的承包户,在自愿前提下,引导其有偿退出承包权。宁夏平罗县利用国家移民资金赎买部分进城落户农民的承包权,再分配给需要安置的移民。法国于1960年代建立了土地整治和农村建设公司,收购土地所有者的土地、农场或荒地,经过整治后再转让给中等规模农场。从1963年至1982年,这个公司共收购土地145万公顷,占土地市场的五分之一。法律还规定这个公司对土地享有优先购买权,以避免土地市场投机和保护农场的家庭经营特点。荷兰建有土地管理事务所和土地银行,利用国家资金优先购买市场上的土地,经过整治合并后再卖给有经营前途的农民。国内外的这些做法值得借鉴。

  四是鼓励创新承包权的实现方式。例如,在农民非农就业比重很高、人均土地面积很小的地方,“确权确利不确地”就是一种较好的承包权实现方式。“确权”,就是确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取得资格的人有权享有集体土地承包权;“确利”,就是确定参与土地经营收益分配的具体方式;“不确地”,就是不将具体的地块分割到每家每户。在前些年推进耕地承包到户过程中,北京、上海、江苏等地有这种做法。在近些年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过程中,广东等地也有这种做法。在目前正在进行的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过程中,应实事求是地对待地方的这类探索,不宜“一刀切”式地要求所有地方都必须将具体的地块确权到具体的农户。


点击支持一下 共有条评论 土地 耕地 林地 粮食
零零教育社区:农/牧/渔/林业:交流

零零农业信息网

http://farm.00-net.com/

| 豫ICP备09039788号

Powered By 零零农业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