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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承包地处置权能的条件、改革思路与路径


  属性二:传统农村公共服务与治理结构的经济基础。在国家财政无力负担的背景下,农村集体一直承担了很多公共服务职能,与其承担的社会管理职能一起依靠集体经济收入来支撑。随着人口大量流动,农村人口构成日益复杂化,这一体制已不能满足公共服务均等化与农村社区化建设的需求。

  属性三:维持公平分配关系的制度保障。在农民占人口绝大多数、农业在就业和产出中也占绝对多数的情况下,集体所有制下公平的资源分配保障了集体成员的起点公平,很长一段时期里起到了维持农村社会安定的作用。但是,随着农业在经济中的比重持续下降,农村内部加快分化,靠平均农业资源分配并限制其流动来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已显着弱化,而其对生产力的束缚却日益显着。在市场化改革与市场经济体系建设过程中,靠市场化的分配、再分配手段,加上社会保障网建设,维护公平与稳定已成为必然选择。

  三项属性存在基础的弱化或消失意味着集体所有制传统实现形式的历史使命和现实需求已基本不存在,对集体经济的改革不但是可行的,而且从市场化改革和解放生产力角度看也是必要的。在此背景下,赋予承包地处置权能是深化土地制度改革的方向,也是集体所有制实现形式探索的关键内容。

  (二)改革方案符合各方利益需求

  在分置的三权中,承包权是集体所有制下、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概念;经营权是使用收益权,类似于永佃制度下的田面权,是与一般意义的所有权对应的概念。历史上,所有权、田面权分离是佃农对抗地主斗争的产物,主要是消弱地主对土地的控制,为耕作者(佃农)提供了保护。但是,在当前经济社会条件下,三权分置却不能简单看作是对所有权或承包农户权利的弱化,相关改革实际是一个双赢,甚至多赢的过程。

  1.对农民来说,既实现了土地流转的当期收益,也保护了承包地未来的升值收益。旧时田地用途单一,用途变更的可能性很小。现在有农用、非农用之分,农用也存在作物类型等的差别,对土地产出、土地价值影响巨大。在工业化、城镇化快速推进阶段,土地升值潜力对农民来说是难以预见的。虽然农业作为生存手段的功能对于大多数农户来说已经弱化,但土地依然是农民最重要财产的情况下,即使没有制度障碍,面对未来升值潜力,保留承包地不转让也是农民的理性选择。在保护未来升值收益与获取当期流转收益的基本选择上,着眼于保护自身权益,承包户大多倾向于短期流转土地。在三权分置的基础上,进一步实现权益分置,明确承包权所附着的权益,满足了承包户保护未来土地升值收益的要求,经营权独立处置则满足了承包户实现土地流转收益的当前要求。

  2.对新型农业主体来说,满足了稳定获得经营权的要求。现在已没有大地主与小农民之间那种不对等的业佃关系,甚至有机会实现规模经营的主要是一些强人、能人,时常是流转土地的承包户处于弱势地位。但是,总体来说,面对众多分散的“小地主”,实现连片流转、稳定经营仍是新型农业主体发育面临的首要困难。现代农业具有投资大、回收周期长等特征,缺乏稳定的经营权会显着增加农业投资的风险,进而抑制投资,还可能导致经营者对耕地采取短视的、破坏性利用行为。正如永佃制度下田面权的分离促进了农地整合(赵冈,2006),独立价值与独立处置权能的赋予也将提高经营权的流动性,有利于确保流转的稳定性并促进规模经营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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