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保护型城乡二元结构与农业现代化的路径选择
保护型城乡二元结构并非对城乡二元差距的否定。保护型城乡二元结构恰好是对城乡二元差距的承认,只是,这种承认包含了对剥削性城乡二元结构的某种肯定。具体而言,建国以来的城乡二元结构并非自发产物,而是国家制度建设的结果,在以居民户籍城乡二元结构为核心的城乡二元结构形态下,中国实现了初步的工业化,并在改革开放之后实现了经济的快速增长。从后发发展中国家的赶超战略来看,剥削性城乡二元结构在客观上为中国在世界体系中的崛起立下了汗马功劳,其中的制度红利意涵不容忽视。
从现代民族国家建设的角度来看,城乡二元结构的体制性与自发性具有天壤之别。自发性的城乡二元结构是被动的,在其他发展中国家的国情语境中,城乡二元结构是发达国家转嫁内部危机的后果;而中国的城乡二元结构是国家发展战略的重要构成,是国家发展战略层面的主动选择。因此,我国的城乡二元结构不完全是城市与农村、市场经济与自然经济之间的对立,而是城乡之间的互动和互补,对于城乡关系性质判断的不同将会导致农业现代化路径选择上的巨大张力。
目前主流的观点认为,城乡二元结构的本质是自然经济与市场经济这两种经济形式的差别和对立,在由自然经济向市场经济、传统产权向现代产业发展的过程中产生了城乡二元结构问题。城乡二元结构向一元化转变的过程就是市场经济取代自然经济的过程。传统农业部门和现代工业部门所体现的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其本质是自然经济与市场经济的并存与对立,中国市场化进程的城乡差别阻碍了城乡二元结构的转化。
城乡发展一体化的实质是城乡市场经济发展一体化,中国城乡差距源于城镇与农村市场化进程的差异,市场经济是要素聚集经济和规模经济。由此,在城乡发展一体化过程中,应在城乡尤其是农村大力发展现代市场经济,通过“产品—企业—产业”三位一体模式,解决城镇生产要素集中而农村生产要素分散之间的矛盾,促进城乡市场经济发展程度的逐渐趋同。
显然,上述主张只看到了城乡二元结构中的“经济二元”,并且认为城乡二元结构的统筹就是城乡一体化,只有通过农村市场化,才能解决农村的落后面貌。在这种理论逻辑下,中国农村发展的未来之路自然是高度市场化的农业产业化之路,是农业资本化之路,是农业企业化之路;但是,如果从保护型城乡二元结构来看,农村为城市经济提供了大量的廉价劳动力,为中国人民提供了充足而廉价的粮食、瓜果、蔬菜,为中国的现代化提供了“稳定器”和“蓄水池”。因此,农业现代化的道路就不是城乡一体化的具体实现,不是城市与农村市场化程度差异的均衡,不是农村生产要素的集中化;而是应该在充分肯定现有城乡二元关系向保护型结构迈进的前提下,从农业发展面临的真实困境、农村社会的现实情况和农民的所思所想来构思中国农业现代化的路径选择。
三、“小农经济”与现代农业的小农形态
(一)“小农经济”的经营特点与结构构成
中国目前的小农经济是对人民公社时期农业经营集体主义的延续和承接。改革开放后,我国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家庭为单位来承包集体土地,按人口来均分土地。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实践中,为了做到村社公平,土地的分配高度细碎化,形成“人均一亩三分、户均不过十亩”的中国式小农经济经营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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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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