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上,我国城乡二元结构的产生有其历史必然性。城乡二元结构的形成并非自发的过程,而是具有国家制度化建构的鲜明特征,是国家强力推行制度建设的结果。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后,城乡冲突呈现出激化态势,经济建设过程中出现的“冒进”势头,使得城市流动人口激增,大量农村人口进入城市。具体而言,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后的城乡冲突问题,表现在粮食紧张的局面没有得到缓解、农村的人口推力骤然加大、经济“冒进”和职工人数增长失控、城镇新生劳动力出路问题突出。1957年,政府推出严格限制农民进城的措施,通过户口管理、粮油供应、劳动用工等行政手段,建立起了城乡隔离带。1958年,中央政府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将已经形成的城乡二元利益格局用法律形式固化下来。也就是说,体制性城乡二元结构形成的标志是城乡二元户籍制度的建立。但城乡二元户籍制度实际上是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为了推行重工业优先发展的国家工业化战略,在调控城乡二元利益冲突的过程中逐步建立起来的。
应当说,建国初期形成的城乡二元结构是国家积极选择的发展战略举措,目的是为了实现中国的快速工业化,历史证明,城乡二元结构为中国在世界体系中获得良好的国际位置提供了基础。城乡二元结构将广大的人财物锁定在农村,无法进入城市的农村人口成为建设农村发展农业的主力军。人民公社时期,通过将农民组织起来,一方面进行“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农业集体化生产,一方面又组织农业劳动力发展农田基本建设、水利建设、基础设施建设,从而在短期内极大地改变了农业生产的基础条件。
历史地看,当时的农村剩余劳动力无法进入城市,他们转变成为“民办教师”、“赤脚医生”、“电影放映员”、“文艺宣传队员”、“乡土法律人”以及各种不脱产的大队小队干部,从而在教育、医疗、文化、治安和组织上实现了人力聚集,在短期内发展了中国农村的教育、医疗,丰富了农村文化,提高了传统中国农民的国家意识,提升了农民的国家认同感,形塑了农民的民族国家核心价值观,将传统的中国农民塑造成了真正具有现代国家意识的国家公民。从某种意义上讲,这实际上构成了国家能力建设的一个部分,是国家“濡化能力”实现的生动体现。更进一步的,改革开放后,农村才借此为出口导向的“中国制造”提供了大量高素质的廉价劳动力,从而采用比较优势来获得经济的迅猛发展。
当然,体制性城乡二元结构意味着城乡两种福利供给体系的极大差异。城市户籍意味着各种社会福利,城市居民不仅可以依托单位来解决就业问题,而且能够享有住房、医疗、教育、养老等全方位的社会保障。在农村,农民只能依靠土地、宅基地和房屋来实现最基本的社会保障。就此而言,改革开放前的体制性城乡二元结构是一种城市对农村的剥削,是剥削性的体制性城乡二元结构。
(二)体制性城乡二元结构的松动与转型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市场经济的蓬勃发展,城乡二元户籍制度开始瓦解,城乡二元结构也随之松动。20世纪70年代中期,农村乡镇企业快速发展,农民开始进入工业领域,“离土不离乡”、“进厂不进城”。20世纪80年代,农民进城不再受到户籍限制,农民自带口粮进城成为普遍现象。20世纪90年代,我国沿海出口导向加工制造业获得快速发展,中国加入国际分工体系,农民工就成为了“中国制造”的绝对主力。
随着我国农村劳动力进城务工政策的放开和中国“非正规经济”的迅速发展,附着于城市户籍上的社会福利也开始逐步剥离,住房分配福利、商品粮福利、国企等单位福利基本上已经成为历史;农村户籍的福利通过村庄的成员权得以实现,只要是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一员,就可以享有耕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自建住房。这三大福利在城郊村、城中村和沿海发达地带农村表现为可观的城市经济利益外溢收入和征地拆迁中的补偿收益,在普通农村表现为基本的社会生活保障。
相比于建国初期所形成的城乡二元结构,现在的城乡二元结构在制度上所体现的城乡差异已经较少,目前城乡结构的二元性更多是城乡差异演化的历史性结果。从制度和政策设计来看,国家对资本下乡的限制、对城市居民进入农村社会的法律限定都凸显出了城乡二元结构的保护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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