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0日,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农业部办公厅联合下发《关于切实做好106个重点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对106个重点城市周边未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的现有耕地分布、面积、质量等别等进行分析评估的基础上,提出并下发了这些重点城市的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初步任务,并细化、明确了推进划定工作的具体要求。
《通知》要求,各有关城市要依据此次下达的初步任务,抓紧开展调查摸底、核实举证,确保城市周边优质耕地和已建成的高标准农田全部纳入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任务。核实举证结果经省级国土资源、农业主管部门审核后,于2015年5月底前报送两部门,两部门将论证核定并下达重点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任务。各有关城市要在此基础上推进永久基本农田“落地块、明责任、设标志、建表册、入图库”等工作,确保2015年底前全面完成。
《通知》强调,各地要同步开展其他城市(镇)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省级国土资源和农业主管部门要参照两部门对106个重点城市的分析评估方法和核实举证要求,做好其他设区城市的任务下达工作,同时指导督促这些设区城市推动所辖区域城市(镇)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各省(区、市)要逐级统计汇总本行政区域内初步任务下发、地方核实举证、任务核定下达等情况,于2015年11月30日前报两部门。
《通知》提出,106个重点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完成情况,将纳入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检查考核范围。两部门将对各地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适时召开现场交流会,总结推广地方经验做法,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各省级国土资源和农业主管部门要加强督促指导,及时总结、宣传、推广好典型经验。
此外,《通知》重点强调了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城市开发边界划定的关系。
《通知》要求,永久基本农田划定要与土地利用规划调整完善协同推进:在规划调整完善前,采取自上而下的方式,按照上级核定下达的任务和要求,先行完成城市(镇)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确保城市周边、交通沿线优质耕地和已建成高标准农田优先划定为永久基本农田,未按要求完成的,规划调整完善成果审批(备案)不予受理。在规划调整完善后,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按照布局基本稳定、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的要求,依照空间由近及远、耕地质量等别和地力等级由高到低的顺序,及时划定城市周边以外的永久基本农田,确保调整完善后规划确定的市(县)域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全部上图入库、落地到户。
与此同时,永久基本农田划定要与城市开发边界划定工作同步推进,要进一步强化永久基本农田对城市(镇)用地空间的刚性约束,发挥其对城市空间形态的促进作用,更好地引导城市串联式、组团式、卫星城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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