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不足,贷款困难,制约和影响了农作物育种科技企业的发展。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农业科学院果树研究所所长刘凤之说:“目前,给农作物育种科技企业贷款的金融单位基本都是商业性银行,主要是固定资产抵押方式,贷款额度低、利率高、审批手续复杂,严重制约和影响了具有创新能力的农作物育种科技企业的发展。”
他建议农发行提供以下三个环节的贷款支持:一是新品种研发贷款,周期以三年为好;二是种子生产贷款,具有繁种基地的种企在生产中需要短期流动贷款支持;三是繁种基地贷款,对于建立育繁种基地的种子龙头企业,对其一次性交纳土地承包费时提供贷款支持。另外要增加担保方式,除不动产抵押外,建议增加由种子企业研发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品种权作为无形资产抵押,以及库存种子作为动产抵押;对于信誉良好的龙头企业增加信用担保方式,对种企贷款在利率上要给予优惠,包括贴息。种企经营的季节性特点显着,建议对贷款的审批环节应提高效率,使贷款的发放与需求的时间合拍。
要切实完善种子生产收储政策。建立政府支持、种子企业参与、商业化运作的种子生产风险分散机制,对符合条件的水稻种子生产开展保险试点。加大高效、安全制种技术和先进适用制种机械的推广使用,将制种机械纳入农机具购置补贴范围。完善种子收储政策,鼓励和引导相关金融机构特别是政策性银行加大种子收储的信贷支持,中央和省级财政应对种子储备给予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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