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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地流转长效机制探析


  二、中国农地流转的现状、问题和合理期限

  1.中国农地流转的现状及问题

  中国的农地流转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实施以来就开始了,但这些农地流转主要是一些小规模、短期限的零散性流转。土地出让的原因也主要是个体农户因家庭生产的变动而引起的,如有的是因年老体弱,无子女接续农业生产而流转;有的是在城镇从业和居住,不方便回乡耕作而流转;有的是随儿女异地养老而流转;有的是将农地流转在本村的农业公司,自己同时在这些公司参加生产经营活动而流转;有的是为了换社保而流转。这些土地流转不具有规模效益,仅是农户之间的小范围土地流转活动。但是近年来,随着农业生产技术的提高,农业劳动力得到了有效释放,加之城镇化建设吸引了大批农业劳动力向城市转移,在这种社会契机下,开展大规模、社会性的农地流转成为可能。因此,政府也积极鼓励农民自愿依法有偿流转承包地,并将流转农地的面积增加、期限拉长。

  但是目前中国农地流转的期限并不长,相比发达国家甚至是较短的。我们用众数的计算方法将丁关良对浙江919户农民的调查、骆东奇对重庆424户农民的调查、邱道持对重庆142户农民的调查和王志晓对山东89户农民的调查数据进行整理,得到农民流转承包地的平均期限为:流转期限1~5年的占69.15%,5~10年的占16.6%,10年及其以上的占14.25%,中位数为3.62年。这些研究结果与我们的调查和访谈结果相符,说明目前中国农村承包地流转期限确实较短。流转期限短影响农业生产的稳定,影响农业生产的投资,还可能引发农地流转的纠纷,再加上农业生产经营的风险大,农业投资微利,农业投入见效的周期长,导致延迟了中国农业现代化的实现。

  2.主要影响因素

  首先,吸引农地长期流转的拉力不足。一直以来,农副产品价格都较为疲软,投资农业的回报较低,农业的吸引力较差;而成熟的农业龙头企业相对较少。同时,农业科学技术的曾及水平不高;农业专业人才的培养不足,特别是能够长期在农村扎根的农业专业人才更少。另外,农地流转的手续不规范,农地流转过程中的纠纷多;农业的产业链条短,农副产品的产销渠道窄。

  其次,推动农民主动流出农地的推力不够。1949年以来,中国的农地政策经历过几次变动,且改革开放后,一些地区也在依法进行农地的集体内调配,这致使农民的土地观念依旧比较保守,怕农地政策有变,对农地流转持观望态度。同时,一些地区的农地流转收益小。相比而言,农地不仅不纳税,还能获得政府补贴。而一些外出就业的农民将来回乡进行农业生产是他们的保障。另外,由于城镇户口难落实,农民同市民和职工的待遇差别很大,社保的替代率很低,所以农民对承包地不敢轻易流转或选择短期暂时流转。

  再次,政府的给力不充分。政府的种粮补贴较散,没有集中到产粮大户,具有社会福利的性质;农业基础设施不完善,已有的基础设施比较粗放,且没有深入到田间地头;农业的融资难、期限短、利息高,不适应农业生产经营的特点;农业的服务机构不健全,特别是土地流转的中介机构不健全,农地流转手续不规范;农地流转的相关法律法规滞后,且有的相互冲突;农地的产权不清,一些基层组织对农地流转的干扰大;农业保险作为一种准公共产品,政府支持不力,实施的不全面;实现城镇化农民的住房、社保、户籍政策难落实,这些因素都制约了农地流转。

  3.确定农地流转期限的原则

  要确定农地流转的合理期限,就需要从政府、流入户和流出户三方面的合理利益出发,以求最大限度地、合理地达到三方利益的平衡。

  政府期望农地流转期限越长越好,因农地长期流转有利实现集约经营、社会化生产,保障粮食安全和实现农业现代化。因此,政府需要完善和落实相应的措施,如进一步补贴种粮大户,改善金融环境,提高市民化农民的待遇,实现农业保险等。

  流入户中的农户一般都是青壮年,要实现家庭劳力的满负荷工作,从事农业生产的时间比较长,希望农地较长时间流入;流入户中的农业投资者,如家庭农场、农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因吸纳农地后要进行农地整理、基础设施修建、农机购置、销售渠道的开拓,这些投入的回报周期较长,因此希望农地较长时间流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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