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观上看,“强化管理权”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流转土地的交易成本。但是,从长远来看,有助于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的安全、理性和稳定,也有助于对农民利益的保护,反过来对于流转土地的一方也是有积极的功能的。这既是一种需要,也是一个创新。
二、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的重点
以上介绍了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那么,在这个四个方面的内容里,改革的重点在哪里呢?从实践来看,“稳定承包权”、“放活经营权”和“强化管理权”,在不同的地方均是改革的重点。前面讲到的西南某城市的“长久不变”确权,很明显就是把试图主要目标放在“稳定承包权”方面。当然对于如何“放活经营权”,这个城市也做出了很多的探索,比如,在全国最先建立了“农村产权交易所”等。但这个交易所开展交易的主要产品却并非是“土地经营权”,而是“集体建设用地”及“增减挂钩指标”。因此,可以认为,这个城市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的重点是稳定承包权,主要方法则是采取进一步延长承包期。
而对于武汉市来说,“强化管理权”是其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的一个重点和亮点。武汉市较早地制定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规范化管理和服务”的方案和办法,通过采取规划的手段,发挥村民集体和政府的作用,建立前置审查的机制,设立风险保证金等,强化了政府对土地经营权流转的管理。这些内容大部分都被最近颁布的“两办”文件《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所吸收。同时,武汉市也在大力“放活经营权”,第二个在全国建立了农村产权交易所,而且交易的主要品种就是土地的经营权而非建设用地及指标。但是,土地经营权的交易毕竟是由市场机制发挥基础性的作用,清醒的地方政府可以使力的空间其实是非常有限的。
三、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的两重方略
笔者认为,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的重点可以分为“高-低”两个层次。低层次的重点,是“强化管理权”,高层次的重点,是“稳定承包权”。至于其他两个方面,“明晰所有权”其实只涉及到很少部分的农村土地,因此必然不是重点。而“放活经营权”在某种程度上主要应该是由市场来做的,政府在这里能够发挥作用的空间很小。实际上,在东部发达地区,不用政府放活经营权,自动就活了;而中部地区的经营权现在则正在逐渐活跃起来;而西部则大部分地方都还很不活跃,也不需要活跃。这是经济规律使然,是发展阶段决定了的,地方政府政策在里面能起的正面作用往往很微小,负面作用却往往很大,“欲速则不达”。
声明
来源:互联网
本文地址:http://farm.00-net.com/news/3/2015-03-10/6700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