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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应该如何确权?


 

  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一直都是社会热点问题。毋庸置疑,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是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不知道从什么时候起,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被经典地总结为四句话,也是这一改革的主要内容,即:“明晰所有权,稳定承包权,放活经营权,强化管理权”。这四句话高度凝练了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以下谈谈个人的一些理解和思考。

  一、现行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基本内涵及问题

  1、   “明晰所有权”

  “明晰所有权”,就是要明确农村土地的所有权主体。农村土地曾经是“三级所有、队为基础”,后来基本上确定在“生产小队”这个单位上。但实际上,农村中也确实存在部分土地权属不清的情况,比如村小学、医务室、下乡知青用地、林场等等。所以,现在确权就是要搞清楚,这些权属不清的土地究竟归哪一级所有。搞清楚了,村与村、小组与小组、乡镇与乡镇,村与乡镇,村与小组等等各个主体之间的边界也就搞清楚了。不过需要注意的是,这里面涉及到的只是很少的一部分土地,农村中大部分的土地所有权都是十分清楚的。

  2、“稳定承包权”

  “稳定承包权”,就是要进一步落实《土地承包法》,巩固现行农村土地承包制度,贯彻“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精神。

  但是,对于这次确权的理解,基层干部和群众是普遍比较困惑的。1997年左右土地二轮延包,本来就是一次确权。由于当时税费任务重,延包政策搞得粗糙,导致后来在农民负担减轻后引发了一些土地承包方面的纠纷(比如,有些原来不要土地的人回来要土地)。于是,有些地方便又搞了完善二轮延包政策。这些行动说白了都是在搞土地“确权”。持续到现在,这些矛盾纠纷大部分基本上都通过内部调解予以解决,大家都等着2028年到期之后再分地。实际生活中,农村没什么土地产权不清晰的,就算是有抱怨也是抱怨30年定得太长了,导致“一代半”的人没有土地,死人占了活人的饭碗等。对于现在为什么还要搞“确权”,不仅基层干部很困惑,农民其实也很困惑。

  而且,对于确权究竟怎么搞?大家也很困惑。实践中主要有两种模式。一种是“确权确地”,这就是说,稳定承包权是要稳定承包土地的农户与他承包的具体地块之间的关系。另一种是“确权确股(不确地)”,也就是说只是确认承包农户与集体土地的承包关系,并不具体到哪一地块。实际工作中,当农民的土地主要是由自己来耕种的时候,“确权确地”比较好做;而一旦涉及到了土地承包权和经营权的分离,尤其是大规模的土地流转,由于已经破坏了原来的边界,那么确权要“确地”的话就很难做,于是,地方上一般都需要采取“确权确股(不确地)”的方式。但无论怎么操作,这项工作都很难避免“走过场”,“确空权”。说白了就是把二轮延包时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换成新证书,其他什么都没动。或者,最多就是把面积搞得更实了,四至写清楚了,并没有实质性的突破。

  其实,如果仅仅是这样也就罢了,但是有些地方却偏偏要搞创新,要抢跑突破《土地承包法》规定的“30年不变”。比如,西南有个城市就提出土地确权要“长久不变”,以为这样就能够更稳定农民的土地承包关系。其实,最初那里普遍也是“确空权”、“走过场”的。不料,被某些人调研发现了,反馈到上级有关方面。于是,上面要求重搞,“确实权”。于是,下面只好把新颁的证书收回来,按照上面的要求,定了“永久不变”,再颁证下去。后来,又有人论证说“永”字是个哲学概念,不合适,应该叫“长久不变”。于是,又把颁发下去的证书收回来,改成“长久不变”再发下去。这几轮折腾下来,不仅花了大量的资金,而且还占用了乡镇基层大量的行政资源,很多乡镇两年的中心工作都是这一项。我们在调查的时候,很多基层干部都表示,“产改把我们改惨了”,“产改”让他们“伤不起”。更有趣的是,政府以为这下子应该稳定了承包权了吧,没想到农民却说:“什么叫长久不变?10年是长久,3-5年就已经很长久了。如果有需要,到时候我们再变(调整)就是了”。这样看来,大家不仅在确权前是困惑的,确权后其实照样困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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