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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土地督察制度社会价值最大化


  “督察”是手段,“促进”是目的,力避“纠察”的工作模式。土地督察对象的特殊性,客观上要求国家土地督察机构通过督察工作帮助地方政府严格执行国家的土地管理和宏观调控政策,切实保护好耕地、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为此,一方面,土地督察必须坚持三个基本原则不动摇(坚持不改变、不取代地方人民政府及其土地主管部门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管理职权;坚持对省级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土地利用和管理行为进行事前、事中、事后全方位的监督检查;坚持监督与调查研究并重);坚持授予履行的四项权力(调查权、审核权、纠正权和建议权)不削弱。另一方面,督察工作要讲究执法艺术,以理服人,坚持“保障发展、保护耕地,保障在前;服从中央、服务地方,服从在前”;同时也要把握分寸,做到有理、有利、有节。

  借用外力打“组合拳”,力避“独察”的工作氛围。土地督察的面积大、战线长,单靠督察部门进行督察,可以说是鞭长莫及,因此必须学会依靠省级政府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各种社会力量,构建土地管理共同责任机制,搭建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的共识互动平台,落实“大家管、大家用”的土地管理新格局,形成协调联动、齐抓共管、共同负责的土地管理新机制。

  在这方面重点要处理好四个关系:一是要沟通思想,形成共识,协调好与地方政府的关系。要相信地方政府在大的执政目标、认真执行国家的土地管理政策法规方面,与土地督察的目标是一致的。二是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处理好与有关部门的关系。调动相关职能部门积极性,充分借助监察、审计、媒体、信访、法制等部门力量,形成监管合力。三是内外结合,双向督察,处理好与国土资源管理系统的关系。进一步理顺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与地方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关系,善于借用地方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力量和信息开展督察,又要支持和帮助他们依法管地。四是要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处理好与各种媒体的关系,自觉将土地督察工作纳入舆论监督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

  运用先进督察技术和重点突破“战术”,力避“蛮察”和“盲察”的工作思路。一方面,要借助先进督察技术实现信息共享,完善发现机制,建立有效的土地督察信息收集处理机制,做到“省力”。借助群众举报、基层日常管理工作的信息反馈、卫星遥感、网上远程监控等“天上看、网上管、地上查”督察方式全方位、多途径地获取用地信息。另一方面,土地督察机构人力资源相对有限,必须在土地督察工作中做到重点突破,提升土地督察效率,做到“聚力”。比如观测点的建立和完善,就是通过建立不同情况、不同区域的观测点,不断完善土地预警机制,加强对突发事件、重大事项的实地核查,建立早发现、早制止和早处置的快速反应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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