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是中国习政改革元年,中央明确提出了发展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改革要求,需要我们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做好理论功课和调研准备,迎接新合作金融时代的到来。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农村金融问题仍然是个老大难问题,解决这个问题要在顶层体制机制上下功夫,鼓励开展农民合作金融试点,推动顶层设计与基层探索良性互动、有机结合起来,构建适应农业农村发展新金融体系。
一、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发展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是构建新型农村金融体系的基础。从理论上讲,是因为没有以农民为主体的社区性合作金融组织,才造成我国农村金融体系没有构建起来;从实践上看,我国只存在名义上的合作金融――农村信用社其性质早已异化成商业性金融,因此决定了现在的农村金融体系难以适应农业农村的发展要求。实事上,我国农村合作金融组织还处于一片空白区,这就决定了农村储蓄资源只能通过商业性金融组织向城市配置,而不能将农村储蓄用于社区发展,加速了农村资金外流,进而推动劳动力被迫性转移,农村成为386199人口区,造成了更严重的“三农”问题。解决“三农”问题,必须加快发展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打好新型农村金融体系基础,这是唯一而正确的改革方向和道路。
发展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是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核心。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单一农村家庭经营制度难以参与市场竞争与合作,表现为小生产与大市场矛盾,小生产在大市场中随时就有破产的风险。长期以来,我们在政策上主张: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但合作与联合的经营制度和体制并没有建立起来。反思这个问题,除政策上存在不系统配套问题外,更重要的是农村金融改革方向上出了问题,没有将新型农村合作金融体系做为农业经营体系重要组成部分进行重构,而是抵制合作金融发展,扶持商业性金融进入农村,通过商业金融之手,进一步推动小农经济的破产,消灭了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基本单元,犯了农村资金进城和城市商业资本下乡反改革方向性错误。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是农村经济的核心。必须从生产关系高度认识发展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紧紧抓住新型农村合作金融改革核心,才能推动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建立。
发展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是构建新型农村生产关系的纽带。农民与农民关系、农业与市场关系、农村与政府关系,是三农问题的基本关系,即“三大关系”。调整和发展好 “三大关系”,就能够解决好“三农问题”,反之只能使问题越来越严重,就会犯改革颠覆性方向错误。这是认识问题,更是实践问题。如何处理好“三大关系”,必须从调整完善农村生产关系高度上来认识,必须从联结“三大关系”的新型合作金融纽带入手,牢牢抓住破解“三农问题”的金钥匙――发展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推动农民与农民、农民与市场、农民与政府关系的调整。邓小平说: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金融搞好了,一招棋活,满盘皆活。笔者认为,合作金融搞好了,那么就会调整和完善好农村三大关系,就会实现农村社会生产关系和谐发展,城乡关系互助发展、经济基层和上层建筑良性发展。
二、构建功能完善的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体系
加快构建县域新型农村合作金融体系。(一)联社组织体系。新型社区(村乡镇)农村资金互助组织是基本单位,保持独立法人地位,建立自担风险的合作金融组织。这是构建县域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体系的必要条件。在各社区充分发育合作金融组织后,由这些规范运行的新型合作金融组织发起设立县级联合社,县级联合社是独立法人,所有权归全体新型合作金融组织所有,经社员大会授权对各成员社行使行业管理、审计自律、资金调剂、协调政府等职责。(二)综合业务体系。允许新型合作金融组织在符合审慎经营条件下开展银行、信托、保险、证券等业务,充分发挥金融工具组合效应,促进金融发展和防范金融风险作用。(三)教育培训体系。引导新型合作金融组织自我学习和开展新型合作金融培训教育,鼓励社会有资质的机构和人员对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进行培训和辅导,支持新型合作金融组织走出去请进来经验交流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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