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刘易斯转折区间”,我国农业剩余劳动力继续向外转移,既具有一般特征,如工资水平将持续上升;又面临特殊情况,如工资上升对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的调动作用受一系列特殊因素制约。我国特殊的农地制度,使农业普遍处于小规模兼业经营形态,影响到农业劳动力的持续释放;特殊的城乡二元体制,使农民工难以融入城市,影响到中老年劳动力的长远打算;特殊的地区发展不平衡,使劳动力从内地向东南沿海长距离转移,影响到部分农业劳动力的转移决策。应针对“刘易斯转折区间”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的普遍性特征、我国城乡之间和城市内部残存的体制性障碍,采取更加精准的措施促进农业剩余劳动力继续向外转移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到2020年,农业人口退出农村的财产权利保护体系基本形成,农业转移人口融入城市的户籍、社会保障等制度障碍基本消除,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和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基本建立,城乡之间劳动生产率差距明显缩小。
第一,建立有利于农民带着集体资产走出农村的体制机制。加快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可以确权确地,也可以确权确股不确地;推行农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并行,明确抵押担保的客体是经营权,以利于在农地流转过程中更好地保护进城务工农民的承包权;修订农村土地承包法,取消全家迁入设区的市并落户必须退回承包地的强制性规定,进城落户农民是否退回承包地应尊重本人意愿。加快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和农村社会管理制度改革,实行集体经济组织与村民自治组织分设,前者以成员权为纽带、旨在产权共享,后者以常住地为纽带、旨在村务共治;按照保障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的要求,锁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范围,把集体资产全部折股量化到有资格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推动从“共同共有”向“按份共有”转变,并逐步扩大按份共有权的权能,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更完整的权能。
第二,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加大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推进力度,今后新出台城镇公共服务政策不能再与城镇户籍挂钩,对目前仍与城镇户籍挂钩的公共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梳理,从易到难排除脱钩的路线图和时间表。加大居住证推广力度,使部分符合条件的进城常住人口比其他进城常住人口提前享受更多的公共服务,作为一种过渡性制度安排,可以为大城市和特大城市有序接纳外来人口提供缓冲带。加大进城常住农民落户城镇力度,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合理确定大城市落户条件,确保完成2020年前约1亿进城常住的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的任务;把进城落户农民完全纳入城镇住房和社会保障体系,在农村参加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规范接入城镇社保体系。建立财政转移支付、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分配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调动城市政府接纳外来人口的积极性。
(四)以保障金融机构农村存款主要用于农业农村为重点,加快构建竞争适度、服务便捷、普惠“三农”的农村金融市场体系
金融是社会资源再分配的重要媒介,在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中肩负着重要功能。要把发展农村金融市场、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作为国家发展普惠金融的重点。到2020年,以可负担成本有效、全方位地为所有农村地区提供金融服务为内容的普惠式农村金融市场体系基本建立,农村贷款难问题明显缓解,农村居民像城镇居民那样享受到优质的基础金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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